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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广场的破房子终于拆了!——县法院依法完成对兴磊石材工艺厂拆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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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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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31 18: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1年3月28日下午17:34,随着最后一面墙体的轰然倒下,县法院对兴磊石材工艺厂依法拆迁工作宣告圆满结束。    兴磊石材工艺厂征迁工作始于2008年4月,并在2011年7月6日签订了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但该户在随后的拆迁工作上始终纠缠和提出不合理的要求,对在拆迁时效内完成搬迁置若罔闻。在拆迁责任单位多次上门做思想工作无果的情况下,2011年2月,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新来城”建设指挥部常务指挥张鸿银果断决策,该厂拆迁工作进入司法程序,由县法院依法实施拆迁。
    2011年3月22日,县委书记、“新来城”建设指挥部政委马占文亲临城市广场建设现场,对兴磊石材工艺厂拆迁工作做出指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依法拆除。县委副书记、县长、“新来城”建设指挥部指挥金维加多次询问该厂拆迁时间节点并作出明确批示,要求责任单位切实加快拆迁进度。3月25日,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爱国率有关部门领导到现场指挥拆迁工作,鉴于事主厂房内的机器设备及石材还未撤出,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暂对厂区的围墙等外围设施进行了拆除,并要求该厂在28日前搬迁完毕。
    3月28日,该厂仍不按时间节点积极搬迁,并拖拉延时。下午16:10,李爱国书记到兴磊石材工艺厂现场调度,县法院院长桑泽祥及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到现场组织清场。按照张鸿银部长、张勇副县长的指示,“新来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现场协调供电部门切断厂区电源,调来大型拆迁机械对厂房和办公用房进行强拆。
经过30分钟的紧张拆除,被群众热议近三年的兴磊石材工艺厂通过依法拆迁的程序圆满完成了征拆,本次共拆除房屋14间,拆迁面积1271.37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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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11-3-31 18:28:08
终于拆除了,我们一直纳闷,怎么始终没有拆呢,原来是有非法要求,这样的钉子户必须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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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1-3-31 19:39:27 | 显示全部楼层
城市广场 迟迟不能完工  原来是这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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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1-3-31 20:57:19 | 显示全部楼层
钉子户是拆了,不知道这条漫天灰舞的老滁来路什么时候能不灰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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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1-3-31 21:02:03 | 显示全部楼层
人都是一样的,给再多都不会够地!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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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1-3-31 21: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替他想一下!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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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1-3-31 22:5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并在2011年7月6日签订了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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