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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县人社局严查医保卡套取“救命钱”
近年来,用医保卡购买化妆品、营养品、生活日用品等现象在我县较为普遍,也是长期历史遗留问题。医保卡摇身变成“购物卡”,成为部分药店非正规盈利的主渠道,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和社保基金的安全运行,社会强烈关注。为切实提高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管理水平,防止个人帐户基金不合理支付,维护定点零售药店的良性竞争机制,保障基金安全,日前,县人社局采取五项措施加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建立了遏制医保卡违规购物长效机制。
一是成立组织,加强领导。为切实取消医保卡违规刷卡购物现象,严格规范服务行为,保障医保资金安全有效利用,县人社局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科级干部为副组长,医保中心、社保股、监察大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定点零售药店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并提出要车给车要人给人,自3月1日起,利用一个月时间对全县范围内30家对所有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个人帐户支付范围外的商品进行了全面清理。要求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在规定时间内对药品经营许可范围外的商品进行彻底清理并作下架处理,不得摆放和销售。
二是召开会议,精心部署。3月9日下午,县人社局邀请县工商局、药监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以及各医保定点医保零售药店法人代表,召开了2011年全县医保定点药店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结合我县实际,县人社局先后下发了《关于对我县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出售非药品、违规刷卡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和《关于确定我县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经营范围的通知》,并在县电视台、县政府网站发布了公告。
三是明确目标,分步实施。针对参保人盲目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刷卡购物行为,县人社局采取自查自纠和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实施专项整治,一方面加强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宣传,努力纠正一些参保人员的错误认识,告知参保人员,用医保卡套购日用品,实际上是透支“救命钱”;另一方面要求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对正在违规经营生活日用品的定点零售药店,要将生活日用品全部撤柜,并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重新设置、分类摆放药品和保健品等非药品。县人社局在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自查基础上,进行全面考核整治,力促定点药店按规定流程“阳光”操作。
四是建立机制,强化监管。县人社局在开展持续的重点整治活动中,对发现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违规经营,有骗取、套取医保基金等违规行为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视情节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给予骗取、套取医保基金金额的2-3倍罚款。同时,对首次发现的,给予书面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再次发现的,给予停止医保刷卡1—3个月,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三次以上的,予以中止医保服务协议6个月直至取消医保定点资格;触犯刑律的,将追究刑事责任。为了巩固效果,扩大监督范围,县人社局还聘请了16位社会各界人士,组建一支社会监督员队伍,并颁发了医保定点药店监督员聘书,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不分昼夜和节假日,全天候、高频率地明查暗访。县人社局还充分利用系统软件升级和网络切换的契机,将定点药店整改验收与软件升级和网络开通挂钩,整改不到位的网络不予开通,也就是停止药店的刷卡功能。在此期间,县人社局派出多组工作人员边检查、边指导、边验收,达标一家、开通一家。
五是整改结合,效果明显。通过制定详细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办法,加强对各定点零售药店基础管理工作的整改,各定点药店能按照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药品目录”,完成本药店的目录建设、管理和维护,设立了专门的医疗保险药品柜台,为医疗保险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制度和业务保证。整治的全过程科学规范,操作性强,不流于形式,先后开展巡查、暗访40多次,60余人参与了整顿行动,检查定点药店60家次,下发整改通知书20份,其中对3家药店下达二次整改通知单。目前,全县30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已基本杜绝了卖营养品、化妆品等日常生活用品的现象。经初步测算,自3月初开展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整治工作以来,药店个人帐户刷卡支出与2月份相比下降20%,医保基金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全县定点零售药店经营行为有了明显好转,绝大多数药店能严格执行管理要求和考核标准以及《服务协议》,药店超范围经营和医保卡违规刷卡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县人社局将长期整治,确保我县医保定点药店健康有序经营。(县人社局:李天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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