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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来安是我们家 - 

鄙视垃圾人(顺便问管理员上传视频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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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1-4-30 09:05:42 | 显示全部楼层
汗  差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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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1-4-30 12:44:5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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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1-4-30 20:0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把那段视频传上来,让大家都认识一下,强烈鄙视这种社会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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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1-4-30 20: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传上来吧!让我们看看那颗老鼠屎,怎么败坏来安形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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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1-4-30 20: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它”只是个传说{:soso_e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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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1-5-1 07:38:0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正式的通知楼主,新闻素材内容,自己在公共场所拍摄的没有禁止的前提下,都是可以上传的,但是需要上传到具有视听许可证的网站,即视频网站之后再转过来。

支持你发表视频内容。{:soso__12088469387376064925_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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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5-1 09:27:46 | 显示全部楼层
狗日的闯红灯还嚣张的很,怎么不让直行的车把他给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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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5-1 13:07:16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鄙视这种社会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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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1-5-1 15:5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此人的行为应该受到全来安人民的鄙视,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要认为自己挣了几个钱,如果连做人的起码条件都没有了,要钱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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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1-5-4 13: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垃圾垃圾垃圾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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