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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醉驾入刑”第一人撞上“枪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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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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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5 09:24: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讯(通讯员周洪登 记者喻 松)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获悉,5月1日,定远籍驾驶员杨某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定远县公安局查处,成为“醉驾入刑”后我市查处的第一人。
    从今年5月1日起,醉酒驾驶机动车将纳入刑法处罚范围,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人员将被处以一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拘役。5月1日中午,定远县公安交警、治安、巡警等警种联合开展了查处酒后驾驶集中统一行动。下午14时许,杨某驾驶皖A5H808轿车沿定远县定城镇东城路由南向北行驶,行至东城路与迎宾路交叉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检查时杨某脸色红润且说话有酒气,经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109mg/100ml,后抽血检测血液酒精含量为121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杨某对其饮酒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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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1-5-5 09:33:05 | 显示全部楼层
害人害己,早就应该把酒驾和醉驾列入刑法,罚钱早就已经没有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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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1-5-5 09:41:09 | 显示全部楼层
恭喜这哥们破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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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5-5 09:45: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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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5-5 09:47: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直以来的处罚太轻,未能引起足够重视。加大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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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1-5-5 09:56: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给酒驾是件好事,利民利己利大家。{:soso_e179:}{:soso_e179:}{:soso_e113:}{: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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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5-5 09:58:45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比害眼重哦!论坛有车的朋友一定要引以为戒!转告亲朋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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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5-5 12: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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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5-5 15:54:52 | 显示全部楼层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酒驾入刑法,拘役又罚金”
希望来安不要出现“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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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1-5-5 21:52:0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国家法律的完善。{:soso__7429415659180033917_1:}

今天晚上看到工行红绿灯有警察站岗查酒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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