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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快红色旅游发展步伐,提升皖东烈士陵园景区讲解水平,经研究并报请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择优选聘皖东烈士陵园讲解员,现将选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专业及待遇
本次计划选聘2名讲解员,男、女不限。选聘人员专业不限。待遇为试用期每人每月1000元基础工资,讲解费按20%提成归个人,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内工资参照事业单位同档人员执行,讲解费仍按20%提成,聘用期间单位为其交纳相关保险。
二、报考资格条件
1、政治可靠、品质优良、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吃苦耐劳、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3、全日制中专(含高中)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
5、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其中男性身高1.7米以上,女性身高1.6米以上。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正在被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的;因其他原因不适合报考的。
三、选聘办法
选聘工作采取面试办法,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来安政府网、来安旅游网等媒体发布公告,公布选聘职位和人数、报名资格条件和选聘方式等。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符合条件人员,到县民政局办公室报名。
报名时须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
县民政局和旅游局对报名者所报职位的资格条件等情况进行资格复审。
(三)面试
面试时将组织面试考评组集体评议,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在政策理论水平、领导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及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
(四)组织考察
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实地考察、查阅档案、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全面考察选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
(五)公示
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六)聘用
根据考生成绩,经过研究后办理相关手续。
四、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11年5月22日至6月1日;
2、报名地点:县民政局办公室,电话:5615455、5612172;
3、面试及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五、工作监督
本次选聘工作由县民政局组织实施,县旅游局予以协助。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来安县民政局
来安县旅游局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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