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收起左侧

[本地资讯] 禽兽姑父屡伸“咸猪手” 侄媳受辱后服毒自杀

   关闭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86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6]常住居民II

分享到:
发表于 2011-5-24 14:48: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屡次骚扰侄媳,侄媳受辱自杀。近日,来安县警方快速抓获犯罪嫌疑人朱某某,成功破获一起强奸致受害人自杀案件。

  5月15日,来安县公安局接群众报案称:杨郢乡宝山村居民郭某被人强奸后服毒自杀,现正在医院抢救。面对民警,刚刚脱离危险的受害人欲言又止,不停哭泣。通过思想工作,受害人打消顾虑,向办案民警叙述了案情。

  原来,现年58岁的邻居朱某某系郭某丈夫的表姑父,两家既是亲戚又是近邻。2011年以来,朱某某经常通过电话或口头对郭某进行骚扰。春节后一天晚上,朱某某翻墙进来,强行要求与郭发生关系,因郭强烈反抗未得逞。事后,郭因考虑到二家系亲戚关系未报警。

  5月10日晚,朱某某再次翻墙进入郭家,将郭某强奸后离开。5月13日晚,朱某某企图再次强奸,未遂。次日,朱某某不停拨打郭某手机,并威胁要到其打工的单位去找她。郭某为了躲避朱某某的骚扰,割腕后又服农药自杀。

  5月16日,犯罪嫌疑人朱某某迫于抓捕压力到杨郢派出所投案。目前,朱某某已被刑事拘留。(周亿钧 胡昊)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3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59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5-24 14:53:11 | 显示全部楼层
禽兽不如。。。{:soso__11549571526886319788_3:}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23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1-5-24 15:06:52 | 显示全部楼层
真弄不明白,受害人为什么不告诉自己老公呢?受害人死都不怕,为什么不报案?不斗争呢?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646 天

连续签到: 12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5-24 15:23:53 | 显示全部楼层
禽兽不如的人要严惩不贷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6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1-5-24 15:24:05 | 显示全部楼层
MD,现在还能都流行兔子就吃窝边草了吗{:soso_e101:}
这受害人也悲催了,姑息养奸,这有啥要顾忌滴,他都不仁,你就能不义,何况还是拐弯抹角的亲戚,无语。。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1-5-24 15:28:29 | 显示全部楼层
切除作案工具,喂狗。。。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8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5-24 15:32:4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上的观点!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6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1-5-24 15:36:29 | 显示全部楼层
禽兽不如!他老公干什么去!像那种人应该阉了!让他一辈子不能找女人!{:soso__1625298807492142083_3:}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86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6]常住居民II

 楼主| 发表于 2011-5-24 15:46:05 | 显示全部楼层
再一次普及法律知识,面对强奸这种特别恶劣的情况,可以采取无限防卫权利,摸到什么拿什么搞,请记住,是无限!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3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47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1-5-24 15:50:43 | 显示全部楼层
直接拿刀切掉!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