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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求删除周立波煎饺店摔碗的帖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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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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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0 18:35: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下午6点左右,请求版主删除关于周立波煎饺店摔碗的帖子,具体原因如下:
今天当事人已托人上门道歉,本来事情也不大,不想以后大家看到此帖再旧事重提,所以就请求版主删了。
另外说明一点,本人并不是喜欢小题大作的人,找个地方发发牢骚,求得一点安慰,感谢大家的关心了。
刚才也看到一位评价我的帖子,我觉得很好笑,实在不知道用意是什么。难道是要我成为来安的名人?(乖乖......不敢想.万一哪天有人找我签名我还不知道怎么办)
论坛就是给大家一个交流的平台,不管是说明问题,还是发发牢骚,我想都是正常的吧?如果本人真的冒犯大家请多指点.

下文为小军22222  所发的帖子,我实在参不透,大家帮忙看看?


关于周立波这个人的评价!各位网友大家好!用这个标题实在是有点小题大做了!正象我们的周兄因为一点小事而顾弄玄虚,哗众取宠一样,此人以前和我是同事,所以我敢说我比一些网友要更了解他一点,他在我的眼里就是一个标准的小男人,就来谈谈他发的帖吧,我相信大家都是聪明人,不会被这个人的小伎俩骗到,他是醉瓮之意不在酒啊,他是借题发挥来提高他家小店的知名度,其用意就是为了自己的生意,如果大家有对他了解的就会和我有同感的,这个人满嘴的仁义道德,其实心里奸诈的很,谁都有犯错误的时候,你难道敢保证一辈子不和别人发生冲突,如果因为一时的不冷静而犯了一点小错结果就被人家在网上人肉,你心里是什么滋味?人家多吃了你一点小菜你就觉得吃多大的亏,这样的度量怎么能做生意呢,如果换位思考一下,哪天你去人家店里吃早点,你比较喜欢吃小菜,所以多盛了一点,人家老板跑过来说你两句你心里是什么滋味?是不是有点羞愧难当的感觉?所以你不经意的一句话实际上已经侮辱了人家而自己还没有察觉,话说回来那两个人的脾气确实大了一点,这是人性做至啊,人性就是有缺点的,我说这么多绝不是想帮那人袒护,我对天发誓我不认识那夫妻两,只是想揭发一下这个周立波的为人,我天性嫉恶如仇,为此也得罪了很多人,这个改不了,尽管很想改,但是真不能改,改了就没意思了,这个事如果发生在我身上我也会生气,但我不会在网上发帖来博取大家的同情,就这点小事算什么啊,老子一觉睡醒就忘了,所以我奉劝我们的周兄,做为男人要大度一点,别和娘们一样婆婆妈妈的,拿一点小事来高谈阔论,这和泼妇骂街是一样的性质吧,哦,差点忘了,你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啊,呵呵!老夫告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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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1-6-10 18:51:58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删都删,不必再留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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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1-6-10 18:52: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猜个大概了。是对小夫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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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6-10 19: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我在发贴的时候已经料到你要删贴了,你是做贼心虚啊,哦,口误,不好意思,我说错了,你点小事用这个比喻太不恰当了,对不起周兄!你放心吧,你成不了名人的,因为你还不具备那个气质和条件,名人可不会连这点委屈都承担不了的,还跑到网上来博取大家的同情,俗话说,宰相肚里能撑船,当然你不是什么宰相啦,但你是男人啊,男人的肚里连这点小事都装不下吗?其实明事理的人不难看出,或许你也捂出来了,你发这个贴是适得其反啊,恰恰是在给自己摸黑,你现在要求删帖还算有点悟性的,呵呵!孺子可教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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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0 19: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恰恰认为我们尊敬的版主不要删帖,这是一个给大家交流的平台,倡导言论自由,我们要的就是真实的想法,真实的语言,如果尽说些虚伪奉承的话,那还有什么意思,这样多精彩啊!正所谓忠言逆耳啊!子曰:君子闻过则喜;小人闻过则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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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1-6-10 20:53:37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_9288777895439550413_2:}相信很多人已经看出点端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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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1-6-10 20:54:00 | 显示全部楼层
说什么呢!高的像名人一样!你我皆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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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0 21:06: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就不是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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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1-6-10 22:08:18 | 显示全部楼层
小事情,大道理。不过,网友们不要为自作聪明人当传话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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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1-6-10 22:31:41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乱七八糟的!有枪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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