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123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收起左侧
楼主:有话想说 - 

金书记,您担子不轻啊!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0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6-11 16: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金书记!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1-6-11 17: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金书记能为来安做一些实事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5 天

连续签到: 5 天

[LV.4]偶尔看看III

 楼主| 发表于 2011-6-11 17:28:49 | 显示全部楼层
金书记啊,土地局那个采长林的精彩辩论你看了吧,是否证明老朽说的“来安处理人民群众举报、信访的方式方法有严重问题啊!往往是举报、信访材料落入被举报者手上或腐败分子手下,他们不查、不解决举报、信访所反映的问题,而是倒打一耙,通风报信,刁难、讽刺、侮辱、恐吓、跟梢、看守、甚至关押、殴打、查处举报者、信访者啊!”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0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1-6-11 17:31:42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发帖自己顶的把戏一再上演。
卑劣用心,可见一斑。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5 天

连续签到: 5 天

[LV.4]偶尔看看III

 楼主| 发表于 2011-6-11 17:4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2# Gibson28

自己发帖自己就不能够再跟帖或再发帖了吗?你是不是吃了一顿饭以后再不用吃饭了呢?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5 天

连续签到: 5 天

[LV.4]偶尔看看III

 楼主| 发表于 2011-6-11 17:42: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2# Gibson28

卑劣用心,可见一斑。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83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1-6-11 19: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君子坦荡荡,小人长戚戚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6-11 22: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正是如此呀。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62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1-6-12 19: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任重道远,寄托着50万来安人的厚望啊。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07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1-6-12 20:26:53 | 显示全部楼层
天下乌鸦一般黑呀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