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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李维同举报稿件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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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1 10:25: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看过李维同给金维加书记的公开信,正如上面一位网友说的那样,不知道怎么说才好!但为使广大网友彻底明白事情的真相,本人愿意在此同李某对质,并请广大网友明察:


2009
年12月28号,李某违反《信访条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及时、就地处理信访事项”的原则,持信越过半塔镇人民政府、来安县委和县政府信访局、来安县国土局、来安县建设局等有关组织和部门,直接向滁州市国土局举报,称:半塔镇半塔村民委员会现任干部——书记黄浦远波书记和张国兵主任,非法买卖土地1000余亩,给开发商搞开发,并从中谋利,要求给以依法查处。2010年2月,此信转交我局办理后,本人立即按照程序进行登记、摘抄,并填写《信访阅办单》报局长进行批示。但由于我局发生领导干部变动:老局长离任、新局长接班,造成该问题没有进行交接,同时也由于过年放假,造成该问题没有立即进行查处。(对此,本人在接待李维过程中,已经明确告知过这一事情的经过。同时,也指出我局在这个问题上是有责任的。但这与我又有什么关系呢?)

同年3月,也就是刚刚开年,李某到市国土局询问处理结果,被接访的李明回答说:信已经转来安局办理,要求其到来安局来询问。李某走后,李明便电话询问我案件办理情况,我回答说:可能是因局主要领导变动,不知信件被搞到什么地方去了。因此,我建议他重新给我局传一封过来,以便好让新来的局长阅示。于是,他当即给我传了一份,我收到后,便重新报局长阅示(依照《信访条例》规定,各级信访部门在收到信访问题时,只有阅读、登记、转转办和催办及反馈的权力,而没有直接处理的权力。因此,只要我做到这点后,便已经履职。但是,有时因单位事情多,人手少,我们信访办也参与一些案件的办理)。

但是,可能是因为李某反映的问题较大,也可能是新来的局长对有关业务不熟的原因,在收到李某的来信后,没有迅速交办,致使李维同在来询问我们可收到他反映的信件时,我局没有立即派人办理。为此,他询问我什么时间去办理?什么时间能给他处理结果时,我当场回答说:一、由于局长没有批示交哪个部门办理,我还不能准确回答这个问题;二、对你的答复是有时间规定的,依照《信访条例》应在60日内答复。如果遇到特殊情况,还可延长30日。对此,李某回答说,那就等60日吧!请你们60日后能够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但不知他出于什么目的,在说完这话时,他特地向我介绍说:本人是医学本科大学毕业,同时还是法律专科大学毕业!

对他的上述这段介绍,我很佩服,并诚恳地说:既然这样,我可得多向你学习。同时,我们也十分乐意与有知识、懂法律的人士打交道。因为,这便于双方的沟通和了解。对此,他回答说:我是搞法律的,知道反映问题时要事实和法律。如果我不这样做,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随你们怎样处理都行!我回答说:欢迎你反映问题,即使有点出错,我们也不会追究。可他拍着胸脯保证说:我说的都是实情,绝无假话!

但事实到底如何呢?

在李维同走后的当天,我们便询问了局主要领导,关于对他来信的交办情况,同时也把李维同来局里的催要结果情况进行了汇报,得到的回答是:依照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应交监察股立案处理。但在没有弄清情况前,先由信访办去核实下再定。于是,我们便立即与李维同取得了联系,约好第二天前往与他共同进行实地走访。结果,经与他在现场寻找了2个多小时,只找出40亩左右的土地,这便与他在举报材料中说的1000亩土地,相差了960多亩!对此,我们当场询问他说,为何将40亩说成是1000亩时,得到的回答是:群众向他提供错了,自己也没有到现场核实,愿意接受批评!

其次,我们在走访当地群众和半塔镇领导干部后确认:该40亩土地是半塔村委会前任干部,为响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号召,而从农户手中征用过来的。在使用前,是经过村民组三分之二群众同意,经半塔镇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使用,经县规划部门规划设计后,方才施工建设的。对此,我们将调查到的结果明确地告知了信访人,并明确指出信访人举报的对象错了,所着手买卖土地的人为过去的村委会干部,而不是现任的干部。可不知为什么,在铁的事实面前,李维同不但对自己的错误行为不仅不加更正,反一而再地向省、市、县纪检监察、公安检察、人大政协等多个部门领导继续进行错误的举报,同时还诬陷我们信访办的同志,非法行政。

三是我局在经调查后认为:由于李维同反映的问题不实,主要表现在夸大事实、诬陷他人的问题上。因此,我局对他的信访问题,依照《信访条例》有关规定,不予受理,并将不予受理的原因和行政性文书,一同送达给了李维同。由于没有达到自己的目的,李维同在收到答复意见后,立即向市多个部门反映,说本人收受被举报人的好处后,,故意扭曲掩盖事实,包庇违法者,并多次发短信到我手机上称:我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你在处理黄浦远波的问题上,有行贿受贿行为。希望你在今后的调查中要好自为之。否则,我就举报给纪检部门,让你吃不了兜着走!并在滁州市政府网站上指名说我有一系列的违规违纪行为,说本人发财了,不仅吃请被举报人上1000元的饭菜,还拿被举报人的2条香烟,之后,还花姑娘的眯西,洗了180元的澡……对李维同的这一系列举动,本人一是在短信中回复说:如何你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我有行贿受贿行为,可直接向纪检部门举报。如果再发这样的短信恐吓我,咱俩将在法庭相见。而对市政府网站上的举报,我则回复说:由于我局有规定,下基层办案可在基层就餐,局里对下基层人员不再发补助费。因此,我每此就餐都由基层土地所安排或地方政府安排,根本不必被举报人安排;关于拿香烟的问题,确实拿过2包,而不是2条。这主要是当事人给我们驾驶员的。本来安排是给我1包的,但因我不吸烟,没有要;关于180元澡资的问题,我询问说他半塔镇有那一家浴室有如此高的消费,如果有,本人愿意前往对质核实;关于花姑娘的眯西,我就感到更加好笑了,如果真有的话,那派出所是吃感饭的吗?你为什么不报警去抓呢?结果,当我把帖子跟上去后,很快便不见了李维同的材料了!这说明说明呢?我不说,广大网友也应该能够想的出来!

四是我局的每一次答复,都是经过局党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集体讨论后,才以单位集体的名义,向李维同下文答复的,而不是以本人的名义向他答复的。因此,我们多次告知他,如果不服答复,在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时,应指出是不服我局行政机关的答复,而不是不服本人的答复。本人无权、也从未对他进行过答复。但就是这位口口声声称自己是这个专家,那个专家的“专家”,竟连这点最起码的法律常识都不知道,也不听人劝,不断地上访举报说是本人的问题。地地道道的法盲一个,简直是可笑至极!

但李维同为什么要上访呢?又是什么原因引发的呢?他又是怎样的一个人呢?为从,本人在此将在调查中掌握到的一些的材料,说出来与广大网友共享!

2008年,因半塔村决定对李维同所在的村民组内的空闲地进行整理,在拆迁李维同和他父亲过去所居住的房屋时,由于村委会在没有将门前的院子权属弄清楚的情况下,将补偿款补偿给了李维同80多岁的老父亲,从而引起李维同的不满,认为村委会侵犯了他的权利。但村委会认为:李维同被拆迁的房屋是其父亲建设的,是因他结婚被他父亲让给他的。由于同住一个院子,也没有进行过房产分割。所以,按规定,宅基地应归其父亲所有。而李维同的父亲对此解释的更直接,他说:别说是房子,就连他李维同都是自己的。如果没有他,又如何能有李维同呢?所以,在李维同因此要求解除父子关系时,这位80多岁的老人,十分气愤,当庭同意他李维同提出的解除父子关系的诉讼!但遗憾的是,法庭没能支持双方的请求!对此,李维同便怀恨在心,把怨气撒到了村委会领导干部的身上。恰恰在这时,他听说半塔村部分村民对村委会干部不满,并自以为掌握了一些证据,他便以包打官司,保证能赢的口气,承接了代为上访的行为。对李维同的这一壮举,村民们也十分感动,为报答他,答应在事情成功后,给他一笔丰厚的报酬!所以,这便更加刺激了他代为上访的信心与决心!

为扩大自己在半塔镇的影响,他在一方面代为上访的同时,还搜集了一些材料,四处举报当地派出所、法庭、半塔镇领导干部等,结果遗憾的是,他除掉引起民愤,惹祸上身外,一无所获!

关于李维同的故事很多,为不影响大家,同时因时间关系就不多说了,等下次有时间再同大家聊聊这位伟大的医学家和法学家吧!同时,欢迎广大网友对文章的考证和批评。无论正反意见,本人都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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