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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致李维同举报稿件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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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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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1 14:33: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说的多么动听,说的多么冠冕堂皇,把自己违法乱纪的事实掩盖的多好听,欲盖弥彰啊!
      采说:“可能是因局主要领导变动,不知信件被搞到什么地方去了······”信访举报材料被采搞掉,难道也是李维同的过错吗?
我没想到一直到今天采长林还在说谎,采长林在文章中说我说:“······举报材料中说1000亩不实,只找到40亩左右的土地!”我想问一下采长林:“你怎么是这种人啊!你在第二封答复意见中还说是50多亩,现在这么变成了40亩左右了,自相矛盾。我举报的1000亩没有错误,只不过你不去调查罢了,你为了掩盖村干部非法买卖土地的事实故意拖延时间,说我举报的不实。你明明不受理,还说把举报信搞丢了,即使真的搞丢了,那么是你的责任,与我何干?,信访材料上有我的号码,为啥不通知我?
     本来我想你会改过,看来我是错误了,你将错就错,顽固不化,把不是理由当成理由。你说我诬告你,那么,你现在就可以起诉我,追究我的责任吗?你敢吗?因为你在糊弄广大网民,完全说了假话。你说:你局的第一答复,都是经过局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集体讨论后才以单位集体的名义,向李维同下文答复的······”你不要把你的过错加在局党组织有关人员的身上,我想问你:“局党组织研究是根据什么研究的,还不是根据你所调查的材料进行研究的,你故意包庇,给党组织错误的调查结果肯定就得出错误的与事实不符的答复意见。所以我不服举报到滁州市土地局,滁州市要求你们重新调查,结果第二封答复意见书在几个月后出生了,你采长林拿你第二封答复意见书反驳了你第一封的答复意见书,真是讽刺,自己打自己的嘴巴。(答复意见书见长篇小说《网》)
     最后二段采长林说我与父亲怎样,怎样,不说他所述的不是事实了,好像与他辩解自己不是违法买卖土地人的保护伞,无关吧!(最后二段我保留他恶意人身攻击的权利)。不知采长林写这二段是什么目的,采说我家庭怎样,怎样,那么能不能请采拿出证据,给广大网民看一看,光听张国兵和黄浦远波这些你保护人的话是没用的。还请采长林在辩解的时候不要故意人身恶意攻击否则网民们会认为你没有修养。你再看看我给你的这一回帖中,有没有对你进行人身恶意攻击的语句,你学习、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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