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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告中不该出现的错别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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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4 14: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府公告不该出现的错别字:

http://www.laian.gov.cn/dt2111111761.asp?DocID=2111142699
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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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6-14 14: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堡垒121 于 2011-6-14 14:16 编辑

来安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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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1-6-14 14: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假文件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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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1-6-14 14:23:31 | 显示全部楼层
值得关注,公告也要打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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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6-14 14:30:14 | 显示全部楼层
从今天形如?让我们开始低碳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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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6-14 14:40:47 | 显示全部楼层
该倡议书是用五笔打的,鉴定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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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1-6-14 15:49:22 | 显示全部楼层
起草这个文件的人要挨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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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1-6-14 16: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晚上县政府里灯亮得比太阳落的还早,还低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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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1-6-14 18:26:38 | 显示全部楼层
工作认真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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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1-6-14 19:57:52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吊东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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