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收起左侧
楼主:分屏水镜 - 

有感于斑竹删贴-----删的是畜生!!!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4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1-2-26 09:37:39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是净土,需要大家维护,骂人说粗话很不好,历史和素质的原因,可能需要时间和毅力来纠正,我们都期盼着你能找到自己,真正加入论坛这个大家庭。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86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1-2-26 11: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回复只代表本人意见,与头衔无关。
1,我今天心情不好,正好看到楼主,感谢你的出现。
2,其次要和你道歉,对待残缺人士应抱有同情心,可惜我有时候情不自禁。
3,众所周知,我家养了一只猫,可怜它看不见,因此我还特此写了一个蛮恐怖的文字来让大家感受那种猜测的恐惧。
4,我这人特喜欢看热点新闻背后的评论,因为评论往往比正文要精彩,比如楼主烧饼之类的,是吧,楼主。
5,文字这个东西发展到现在,一个游走在网络上的人都应该具备骂人不带脏字的素质。否则,太牺牲那键盘以及流量。
6,马大帅这部电视剧第二集有段很搞笑的事情,就是赵本山装瞎子拉二胡骗取同情,可是被抓了。这不是马大帅的错,也不是赵本山的错,也不是周围围观群众的错,而是贫富差距的结果。
7,你懂的。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67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2-26 11:30:16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我性格,你这篇帖子就应该删无赦!另外。。。。。。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2]偶尔看看I

 楼主| 发表于 2011-2-26 11:39:20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斑竹,确实不好意思,昨天晚上也是急了,半天上不了网,找了半天想看看有没人回,{:soso_e127:}{:soso_e127:},见谅!!

{:soso_e183:}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2]偶尔看看I

 楼主| 发表于 2011-2-26 11:40:23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06:}{:soso_e106:}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87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1-2-26 12:05:53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laianbbs.com/bbs/thread-88598-1-1.html
您的这个帖子,确实还存在,因来安万象中发贴和回帖量是非常大的,如果没有人关注您的帖子,它会很快被压低到第二页,您在第一页没有看见您的帖子,并不是说它被删除了。这个帖子在万象中保留一段时间,以后将会被转移到论坛事务板块。请您以后发帖注意用词,您发的所有帖子,任何人都可以看得见,所以您发的任何帖子并不仅仅代表您,也代表了所有来安人的形象。谢谢您关注来安论坛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2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2-26 12:38: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点小事不至于啊!淡定。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3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2-26 18:58:1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这会估计躲在哪个拐个落子后悔了吧  要引以为戒  我们来安论坛还是很不错的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23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1-2-26 19:24:0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见楼主有认识了就不说了。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704 天

连续签到: 186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2-26 19:39: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应该发生这种(***)的事情,冷静、、、、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