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点标签看更多好帖
收起左侧

对河桥桥面终于修了!!!!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704 天

连续签到: 186 天

[LV.9]以坛为家II

分享到:
发表于 2011-6-29 13:07: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日月和星辰 于 2011-6-29 13:34 编辑

如题,上午8:00驾车去东门办事,对河桥路面已经开始施工。自行车、电动车、行人等可以走两侧人行道的除外,其它车车辆全部需绕行。哈哈。。虽然需要绕道油库路、赵坝东路、甚至四里岔走外环,心里还是非常高兴!不论主管部门怎么想?我认为来安论坛及广大热心网友的呼吁还是起了很大的作用。谢谢网友!谢谢老大搭建的这个平台!谢谢主管领导能听到人民的呼声!
      同时建议:质量修好一点!严禁严重超载车辆通行!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51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1-6-29 13: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事,好事!论坛的舆论还是发挥了很大作用.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704 天

连续签到: 186 天

[LV.9]以坛为家II

 楼主| 发表于 2011-6-29 13:29:1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事,好事!论坛的舆论还是发挥了很大作用.
来安一人 发表于 2011-6-29 13:16



    我坚信这一点!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704 天

连续签到: 186 天

[LV.9]以坛为家II

 楼主| 发表于 2011-6-29 13:37: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东风金刚’,。拒绝“严重超载”可以接受吧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1-6-29 13:58:03 | 显示全部楼层
附近的企业禁止超载车辆出入,就万事大吉了!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67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6-29 13:59: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是可喜还是该忧?职能部门的份内事,居然要靠广大的网友们在网上发帖子才能得到解决。不过总算是解决了!希望桥能修的好一点!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704 天

连续签到: 186 天

[LV.9]以坛为家II

 楼主| 发表于 2011-6-29 15: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 坦荡荡


    你说的,大家都明白。。。。。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704 天

连续签到: 186 天

[LV.9]以坛为家II

 楼主| 发表于 2011-6-29 15: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 坦荡荡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14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1-6-29 15: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怎么说,政府确实是在听民声、重民意,这样慢慢也会给全县人民带来信心和动力,不再沮丧和颓废。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3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59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6-29 15:26:52 | 显示全部楼层
修桥好事。。。大力支持。。。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