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点标签看更多好帖
收起左侧

8月6日下午开发区淹死两个小孩子!!家长们要严防小孩玩水!危险~~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63 天

连续签到: 6 天

[LV.8]以坛为家I

分享到:
发表于 2011-8-6 21:47: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下午17;00路过开发区的时候,我看到好多人在紫荆花苑营销处附近的河边张望,下车一问才晓得是兄弟两玩水被水冲走了,据说小孩的父母都去上班了,下班回来找不到小孩了,满到找哦,后来问道一个小女孩才知道,兄弟两中饭后来洗澡的。等家长到河边的时候发现小孩子的衣服鞋子都在,家长当时就报警了。
     真惨哦!!兄弟两个啊,这家人怎么过哦,希望各位家长在暑期时尽量看管好自家的孩子,远离水火!!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8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1-8-6 21:50:45 | 显示全部楼层
远离水火!! 家长要多点时间看这自己家的宝贝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1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1-8-6 22:0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失去亲人的痛苦是最难受的了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05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1-8-6 22:02:03 | 显示全部楼层
又一杯具发生。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12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1-8-6 22: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真的吗,太可怕了。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1-8-6 23:00:48 | 显示全部楼层
听大人这样说过长不大的孩子都是向父母来讨债的 最可怜的就是这家人了哎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4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1-8-6 23:00: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上班族最好孩子放假时给他们报个兴趣班,对孩子有好处,还安全···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51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8-6 23:45: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心痛的是他们的爸爸妈妈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7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24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1-8-7 05: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怜天下父母心。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7

组织活动:1

签到天数: 224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1-8-7 06:54:23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愿悲剧不再重演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