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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 获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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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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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1 17: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安县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单位滁州市巨龙机电仪表器材厂罚金一百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自2007年1月至2009年7月,被告人李某在经营被告单位滁州市巨龙机电仪表器材厂期间,为骗取抵扣税款,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40份,申报抵扣税款计1877663.15元;为牟利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79份,税额计4330800.69元,总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19份,税额共计6208463.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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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1-8-11 19: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自作孽  不可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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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1-8-11 19:26:05 | 显示全部楼层
窃钩者诛窃国者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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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8-12 07:4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去留无意,看庭前花开花落;宠辱不惊,望天上云卷云舒!!
人生要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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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1-8-12 08: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天作孽犹可活,自作孽不可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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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8-12 08: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淡定,意思是一定要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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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1-8-12 09:28:05 | 显示全部楼层
私心太重,害国害民,自着自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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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1-8-12 10:36:24 | 显示全部楼层
自作孽  不可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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