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收起左侧
楼主:乡下拆迁户 - 

[曝光台] 金书记!焦县长!以及交通局的盛局长!这样的家乡条件怎招商?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4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48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8-17 07:49: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老渔翁 于 2011-8-17 08:48 编辑

道路是区分不同等级公路的,按管理权限进行管养。对属于县乡公路的由县交通局向省交通运输厅进行项目申报,列入下一年度计划。由省厅按公里数拨付补助金额,不足部分由县乡财政支付。道路辖区乡镇要做好相关的配套工作,如取土场、用水、供电、排水及下水道建设、交通便道建设和土地征用等各项工作。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1-8-17 08: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列入计划,就没钱。没钱就没法修。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07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1-8-17 08:58:3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在那里呆过,确实难走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23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1-8-17 10:23:27 | 显示全部楼层
谁个有粉不会往脸上擦呀。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67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8-17 10:54:35 | 显示全部楼层
LZ可以把外地老板招来修路呀,这也是一个发财的路子!君不见来安的大小开发商谁不NB哄哄的拿个外商证!国有的地变私有的了,工业的变商业的了,房价就快和国际接轨了,土地置换的GDP快赶上美国了,老百姓越来越没有脾气了!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1-8-18 11:56:47 | 显示全部楼层
驴屎蛋子外面光!这样的道路怎招商?无知小人心别慌!钱不修路被吃光。县长书记不出头,怎能对起党中央?百姓拿你当父母,你把百姓当黄土。龙山没有乡政府,百姓生活依然苦。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1-8-18 14: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1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1-8-18 14:48:04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1-8-18 16:47:53 | 显示全部楼层
修好了,可能坏的更快,不超载没钱赚,这个你懂的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4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1-8-19 16: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安是我家,建设靠大家!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