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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害未成年人的“游戏网瘾”就是精神鸦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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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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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9 11:51: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来安草民 于 2011-3-9 17:56 编辑

  最近几天看到了两个关于未成年人上网的帖子,以我对此情况的观察和了解,这个状况确实到了不可忽视的地步。

  一段时间以来我的观点是:青少年上网是在学习社会的基本技能,在当今的社会中一个不能熟练掌握电脑的人,一定不会是好的“人才”。

  而实际上很多未成年人上网,已经严重的影响了他们的身心健康。

  我了解和看到网友反映的情况:1、很多孩子拿家长给的零花钱主要用来上网,甚至不吃早饭,渐少午饭开支。2、我见到亲历者反映很多孩子晚上散晚自习飞快的赶到网吧,上半个小时甚至1个小时网再回家。而更有早上提早半小时到网吧,上一会网再上学。3、这些孩子上网几乎都是在打游戏!4、更有甚者有住校的学生逃课上网。

   看到如此情况感到的是心痛。计算机方便了我们的信息沟通,要给我们这个社会带来了负面的东西。

   我们的学校应该加强引导孩子利用互联网来了解和拓展课本上的知识,利用网上的信息资源如课件,学习方法、以讨论和弥补知识的方式来消化课本内容,在学习中掌握计算机的使用方法。

   我们的相关管理部门应该认识到,青少年的“网瘾”,已经严重影响了他们的身心健康,这些孩子一定会毁于网络游戏,他们的学业会荒废,宝贵的学习时光将虚度。豪不夸张的讲未成年人的网瘾一定是堪比海洛因的“精神鸦片”!我不想再说更多的大道理,看看这些孩子上网的“勤奋”,联系一下他们的学习,就知道他们今后的未来。

   学校应该到了再严加管理学生的地步,毕竟还有一点最后的约束来阻止他们放开身心的去上网。

   我们的政府部门包括公安局、文化局应该到了重拳出手的时候了,你们做的有“功德”事,不要因为投诉就不敢作为,我相信绝大多数的人是站在你们这一边的。

   作为部分未按规定还接纳未成年人的网吧,更应该自律,你们的网吧都搞“联营”了,价格提高了不少,也不要在乎孩子这几个钱了。正如一位中国领导所说:你们的血管里应该流淌道德的血液。不遵纪守法,必受处罚。

我们的家长对待“网瘾少年”不能再是严厉的斥骂甚至打骂,这些孩子有强烈的逆反心理,多想一想自己的过错,和孩子一起戒掉网瘾。

本帖所指的孩子上网地方不仅仅是网吧,这是我们看到的现象,还有部分孩子是在家里上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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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1-3-9 11:56:42 | 显示全部楼层
网游毁了很多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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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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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1-3-9 12:27:1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对孩子的关注很上心,教育孩子是头等大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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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1-3-9 12:46:37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要求公安、文化等部门联手整治网吧上网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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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3-9 14:31:57 | 显示全部楼层
教育引导!加上合适的惩罚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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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3-9 15:28:23 | 显示全部楼层
应严惩不良网吧老板、、、、、、毁了多少青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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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3-9 17:02:27 | 显示全部楼层
即使坐在课堂上 可能脑子里想的是怎么样把那游戏打好   建议版主把这个帖子设置让更多人看见 让更多人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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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1-3-9 18:44:38 | 显示全部楼层
加强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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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3-9 19:43: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闲暇之时 于 2011-3-9 21:06 编辑

   2010年3月19日,国家文化部发出《文化部关于加大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的通知》,决定加大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通知称,对于一次接纳3名以上(含3名)未成年人以及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或由于接纳未成年人引发重大恶性案件的网吧,将依法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一次接纳2名以下未成年人的网吧,依法责令停业整顿30日;一年内2次接纳2名以下未成年人的网吧,依法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的处罚,按法律和上述《通知》规定,应该是文化部门给力。来安的文广新局啊,你们能何时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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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1-3-9 20: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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