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收起左侧
楼主:水煮鱼 - 

我找到了那个义卖活动中丢下钱就跑的人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95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9-12 08:47:24 | 显示全部楼层
种下的是爱心,结出的是感动。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5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57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1-9-12 08:49:10 | 显示全部楼层
哎!最近搞演出,一点都没有关注这些!比起来惭愧啊!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51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9-12 09:27:3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知道他   好人 向他学习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46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1-9-12 11:06:21 | 显示全部楼层
致敬,致敬!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52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51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9-12 11:2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水煮鱼


    精神可嘉,人人献出一点爱,社会就会迈出一大步爱。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610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9-12 14:32: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爱心,值得大家学习...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80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1-9-12 14:48:24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心人还是很多的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12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1-9-12 14:55:06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的敬佩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8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518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9-12 19:35:46 | 显示全部楼层
向他学习,敬礼!{:soso_e179:}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3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1-9-12 20:04:2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来安论坛的报到,中国红会的人会脸红的。我赞你,城里种地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