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度就业援助对象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了切实加强就业工作,进一步对就业援助对象实施积极的就业援助,促进自主择业,提高就业的稳定性,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1]44号和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与管理的通知》滁人社[2011]10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定于2011年 9月20日启动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工作,10月31日结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对象 持有全国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经县人社局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并个人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下列人员; 1、享受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 2、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含领取一次性安置费)或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4050人员);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就业确有困难的失地人员; 4、毕业两年以内、连续6个月未就业且家庭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高校毕业生; 5、原持有《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未满三年并个人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 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所需材料 1、社保补贴申报表; 2、申请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本年度缴纳的养老医疗保险费单据、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上年度享受社保补贴的存折复印件; 4、灵活就业证明 5、其它类型:一是低保人员出具低保证复印件(同一低保证只能享受一人);二是被征地人员出具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证复印件;三是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原复印件。 三、补贴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申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为138元/月、人(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上述人员补贴标准为210元/月、人),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标准为40元/月、人。 四、申报审批程序 1、符合条件的人员到户口所在的乡镇(社区)事务所(工作站)领取、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并提供相应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2、乡镇(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工作站)审核、盖章;在统一时间内公示一周(公示材料报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股备案); 3、人社局审核、财政局复核。 五、审核日期、地点 1、第一审核小组:刘家友、刘文俊、杨荣梅。主要审核:舜山镇、张山乡、杨郢乡、半塔镇、北门社区、青龙社区、永阳; 11月1日上午:半塔; 11月1日下午:张山、杨郢(审核地点:张山); 11月2日上午:舜山;
11月2日下午:北门; 11月3日: 青龙; 11月4日: 永阳;
2、第二审核小组:叶玉新、徐道礼、姜梦莲。主要审核:施官、独山、大英、雷官、新河、高郢、西门; 11月1日上午:施官; 11月1日下午:独山; 11月2日上午:大英 11月2日下午:雷官; 11月3日:新河、高郢(审核地点:新河); 11月4日:西门; 3、第三审核小组:王能、周仁龙、何爽。主要审核:水口、三城、汊河;东门、建阳。
11月1日上午:水口;
11月1日下午:三城;
11月2日:汊河;
11月3日:建阳; 11月4日:东门;
各审核地点均由乡镇、社区自行安排。 六、注意事项 1、低保户和其它类型人员分类登记造册。 2、乡镇(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工作站)负责按顺序整理好个人所需的材料,认真核对存折帐号并录入电脑,并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所需材料的原件到规定地点接受县人社局审核; 3、乡镇(社区)将审核合格的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按照享受补贴人员花名册的顺序整理好,待补贴资金打入个人存折后,由乡镇(社区)统一将《就业失业登记证》移交到失业中心,进行网上个人信息录入,录入结束后由乡镇(社区)统一领回,还给本人。 4、申报社保补贴截止日期为2011年10月31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5、乡镇(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工作站)要加强宣传力度,在所有居民集中的地方张贴补贴通知。 6、联系电话:5611355 监督电话:5619945
来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