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拆违法,城管执法过程不能违法啊~!(原创) 据中安在线2011年09月19日报道:来安县城管局依法强行拆除违单建筑,该房屋内的百幅字画遭雨淋毁坏。依法拆除违法建筑,拆出一段官司来。 据报道内容来看中,来安市民魏来安家里房子是1984年建的,院子里的两处简易房年久失修。今年6月,魏来安的爱人张女士向来安县城市行政管理执法大队申请房屋维修。6月16日获批。张女士在维修房屋时,自行将两处房间合并为一处,面积也超出了原来的面积。来安县城管局工作人员表示,“而且在当时的审核表上也明确注明,如果不按照原样盖房,必须接受处罚。”于是,“在8月26日,我们下发了自拆通知书,贴在他们家门上,直到8月30日,他们仍然未拆,我们才强制拆违的。”城管表示,下发自拆通知书已经过了半月个月,“他们家不可能毫不知情。” 在拆除行动中,来安县城管局还是很费了一翻力气的。据魏来安的邻居介绍:8月30日“上午9点多钟,有四、五个穿制服的人从我家这边的围墙搭梯子翻进他家,手里拿着大锤子,进去砸了十几分钟,又从我家翻墙走了。” 当9月初,魏先生回到家中,发现两处简易房被拆了。院子里已经搭好的简易房房顶一边已经倾斜,部分墙体已倒塌。房屋内的物品却都还在屋内,已经被房顶和墙体压住。魏先生说:“一百多幅字画全毁了。” 从这个报道中可以看到,魏先生的爱人在重建时,确实超过出了批准的范围,大约就是违法建设了。于是当地城管局依法下达自拆通知,也是合法的。自拆通知贴到魏先生的门上,也是合法的。只是,这些合法难道就能证明全部过程是合法吗? 首先,是否通知到位了?仅仅是把拆除违章建筑的通知贴上门上,就以为“他们家不可能毫不知情”显然是站不住脚的。至少,在魏先生申请维修房屋时,是留下电话的,为什么不能花两毛钱打个电话说一下呢? 其次,在拆除时,没有魏先生及家人在场,仅仅是“有四、五个穿制服的人”搭梯子翻进,手里拿着大锤子砸了十几分钟,这个执法过程又有谁在监督中,执法的界限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再次,执法结束后,并不通知当事人查看现场,至使连日下雨后字画作品损失,是否说明执法结果超过了违法建筑的界限? 目前,双方已经开始了沟通,双方都分别说出了自己的理由及依据。魏先生字画受损之后,没有选择以违法的方式来表达诉求,他表示,将拿到公证材料。“我会坚决走行政诉讼这条路讨个说法。” 守法,双方都表达了同样的意愿。只是,城管在依法执法的过程中的粗糙给这次执法活动带来了违法的部分,是否还能在以后的官司中拿到法律的认可,相信当地法院会做出公正的判决。 衷心希望,来安市城管局在以后的依法拆除违法建筑时,不仅仅是依法做出拆除的决策,还要在拆除的过程依法进行啊!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