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收起左侧
楼主:江东浪 - 

[本地资讯] 关注青龙街之七——论坛出面拆掉拦路墙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85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1-9-23 15:04:16 | 显示全部楼层
亲眼看到江东浪老师这几天跑来跑去的,不图回报,一心为民地积极参与青龙街的建设,心中颇是感动。
在这里说一声:您辛苦了!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2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6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1-9-23 15: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江东浪,感谢店主,感谢支持青龙街改造的来城市民。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2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9-23 15: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没的说,都是好样的{:soso_e179:}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25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4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9-23 15: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江老师,辛苦了!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9-23 15:47:5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江老师、店主、开发商为市民做了件好事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2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1-9-23 15:51:28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事一件,赞一个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22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6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1-9-23 15:51: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海棠无香 于 2011-9-24 01:24 编辑

赠江老师:论坛建言,各界重视解难题  友好协商,顾全大局为群众 横批 共建和谐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1-9-23 16:00:29 | 显示全部楼层
市民方便,店主开心---来安论坛好样的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98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9]以坛为家II

 楼主| 发表于 2011-9-23 16: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 憨哥


    谢谢你的支持!问好!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646 天

连续签到: 12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9-23 16:37:18 | 显示全部楼层
江老师真的辛苦了。论坛越来越深得民心。论坛也为民所想为民所做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