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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潘攀 - 

[焦点话题] l开发区杀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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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10-9 10:3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婚外情,要不得,引火自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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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10-9 10:35: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杀人偿命。。。杀你没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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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10-9 10:47:1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潘攀


    来安的能人层出不穷,包括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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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1-10-9 10:48: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两个以上家庭的悲剧{:soso_e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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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10-9 10:48: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2# 水煮鱼


    裤裆风流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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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1-10-9 15: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太乱了 太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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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1-10-9 16:33:12 | 显示全部楼层
天作孽犹可恕
自作孽不可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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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10-9 17:44: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杀!杀!杀!不能让垃圾成于世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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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1-10-9 19:28:14 | 显示全部楼层
太无知了。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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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1-10-9 19:46: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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