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点标签看更多好帖
收起左侧

[焦点话题] 报告喜讯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98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9]以坛为家II

分享到:
发表于 2011-10-9 11:03: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江东浪 于 2011-10-9 22:28 编辑

来安论坛和众多网友的持续关注下,县路灯管理所已于10月9日上午开始为dage巷(新小巷)安装路灯了。这里的师生和居民将从此结束晚间走黑路的历史,迎来了一片光明。我们要谢谢来安论坛、谢谢各位网友、谢谢政府领导、谢谢城管执法局、谢谢路灯管理所、谢谢所有关心和支持此项工程的好人们!
01.jpg
02.jpg
03.jpg
04.jpg
05.jpg
06.jpg
07.jpg
08.jpg
本帖评分记录元宝 活跃度 收起 理由
热情桑巴 + 6 + 4 可喜可贺
夏不为利 + 12 + 20 感谢江老师的实时报道
水煮鱼 + 2 + 10 实实在在的喜讯
总评分: 元宝 + 20  活跃度 + 34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4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1-10-9 11: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没看到正脸,那光头哥们是叫王伟吗?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3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59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10-9 11: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的。。。。。不然夜晚走路害怕死了。。。。。感谢政府。。。。。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98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9]以坛为家II

 楼主| 发表于 2011-10-9 11: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没看到正脸,那光头哥们是叫王伟吗?
临近 发表于 2011-10-9 11:08



    对不起,我不认识。问好!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3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10-9 11: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江老师最辛苦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06 天

连续签到: 16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1-10-9 11:18:59 | 显示全部楼层
威武的毛姐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06 天

连续签到: 16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1-10-9 11: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她老人家来视察工作! 你们不好好干就屎定了!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1-10-9 11:23:45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的意愿实现了,我们要继续关注民生问题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3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47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1-10-9 11:25:35 | 显示全部楼层
毛姐是谁?呵呵呵呵问好!{:soso_e113:}{:soso_e113:}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7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24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1-10-9 11:30:02 | 显示全部楼层
江老师真是辛苦。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