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收起左侧
楼主:不雅斋先生 - 

感谢信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63 天

连续签到: 6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1-10-11 00: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俺们来安人不觉得县医院怎么样哦!!俺们保持沉默~~对县医院不敢恭维~~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1-10-11 08: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 大马蜂


    不是LZ的爸.是别人的爸.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72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10-11 09:03: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1# 若有所思


    凡事都不是绝对的!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6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1-10-11 09: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祝你的父亲早日康复。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6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1-10-11 09:25:58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在家乡的论坛上经常看到这样的帖子!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67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10-11 09:32:09 | 显示全部楼层
众口难调呀!医者仁心,大部分还是好的!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YJY

参加活动:7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390 天

连续签到: 5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1-10-11 15:44:19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79:}{:soso_e179:}{:soso_e163:}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86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1-10-11 16:01:32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在论坛上能常看到如此温暖人心的帖子。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23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1-10-11 16:29:22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看这样的帖子心情舒畅。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58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1-10-11 16:44:16 | 显示全部楼层
虽说为人民服务,凡是真正为你服务的人是值得感谢的!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