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点标签看更多好帖
收起左侧

太多的“牛”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72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9]以坛为家II

分享到:
发表于 2011-10-15 09:46: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天看见一帖是抱怨自来水的,我跟了一个帖子,但感觉并未表达尽兴,便再啰嗦一下。本来自来水有问题,就是自来水公司的责任,没什么说的,该道歉就道歉,即便减免水费也是合情合理的。可人家姓“公”,就不理你那一套,你又能怎样?而你一旦敢欠费,我则可理直气壮地停你的水,停你没商量!
     同自来水相似,供电也大同小异,原因也是人家姓“公”,独家经营,舍我其谁?像这种情况的还包括电信、金融、保险、医院、烟草及烟花爆竹等,甚至还有殡仪馆和公墓……尽管它们也不完全是垄断经营,但都有“公”的血缘,且家大业大,强势经营,既所谓之“商大欺客者”……与此又衍生出许多不姓“公”的大商家效仿,我只管赚钱,一旦有经营上的缺点就千方百计地推诿,把责任最大限度地转移给客户,尽量使自己的损失降至最低——怎地?
     至于官老爷们更是“牛”了!你想,连商家都那么样趾高气扬,我们领导再不有点威严,岂不丢份?况且老祖宗的名言就是那样流传下来的,我们是老百姓的父母官嘛!父母就是上人,上人就应该比下人“牛”!
     还有一些高级百姓也不甘寂寞,要出人头地,这样再现身一批“牛人”来,如:黑老大、专家、教授、各类精英和“黄牛”……这还没完,不是“牛人”太多吗,我人“牛”不过你,那我就弄一辆车上路狂飙“牛”一回——于是,交通事故发生了……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72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9]以坛为家II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5 10: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天空夕阳


    感谢你的“夸奖”,可我再“牛”也“牛”不过你呀……都被你识破我“牛”了!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72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9]以坛为家II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5 10:33: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必客气,顾问女士,本来你就……高深莫测嘛!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1-10-15 10:36:0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此贴我忘了这个月水费还没交呢,我要赶紧去交了,要不罚款了·····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718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1-10-15 10:48:57 | 显示全部楼层
见解不错,赞一个!{:soso_e142:}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61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1-10-15 12:48:56 | 显示全部楼层
遵纪守法,按时缴费!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10-15 14:41: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为什么不发枪,是怕你乱打;抗生素为什么可以乱用,是因为人多。。。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773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1-10-15 14:47:40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股市牛不起来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526

组织活动:229

签到天数: 3329 天

连续签到: 6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1-10-15 14:56:15 | 显示全部楼层
牛-----------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9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506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1-10-15 16:37:2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去叮他去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