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点标签看更多好帖
收起左侧

[建议] 【交友征婚】板块意见征集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3

签到天数: 9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6]常住居民II

分享到:
发表于 2011-3-14 11:02: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论坛新设立的【交友征婚】板块,主旨是为来安的广大未婚青年建立一个良好而文明的交友平台;
对于板块应该如何发展,大家有没有什么具体的意见和建议,可以在此贴中提出,对于有意义的回帖,将给予100元宝的加分!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23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1-3-14 11: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有诚意前来惩婚的坛友们,论坛应建立其个人档案。由专人管理,如有合适的坛友论坛应给予牵线搭桥。必要的情况下,是不是该收点收给成本费?!
本帖评分记录元宝 收起 理由
团团 + 2 我也在头疼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3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3-14 11: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版块设立了相信版块访问量会很大 随之管理也将要及时 对于一些个人信息后台能否设立认证
本帖评分记录元宝 活跃度 收起 理由
咖啡勺 + 7 不错,论坛已经在做了
团团 + 3 是的、对信息的真实性的把握很重要
总评分: 元宝 + 3  活跃度 + 7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58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1-3-14 11: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交友征婚的建立面对的团体应该是年轻的单身男女,对有兴趣的坛友可以简历网络资料方便其他的人了解。或者线下也可以组织一下活动。
本帖评分记录元宝 收起 理由
团团 + 2 建议很好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7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24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1-3-14 11: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定要诚信。
本帖评分记录元宝 收起 理由
团团 + 2 这一点相当重要!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86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1-3-14 11:28:16 | 显示全部楼层
交友版块以前我一直反对做的。

因为要做好,就必须要处理好线下的工作。无论是交友亦或是征婚,也不管是公开自由去交往还是论坛正规化管理,凡是有人申请,就必须介入核实信息,并记录存档。如果工作量不大,那么这个版块没多少意义,如果工作量巨大,可能会需要专人负责,甚至需要办公地点。

更需要预防的是,交友过程中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毕竟一切都源自于这个版块。

我个人还是觉得,很很麻烦。当然,如果有专业中介机构可以合作,倒可以试一试。
本帖评分记录元宝 收起 理由
团团 + 2 你说的都有想过、所以一开版首先定好的是版 ...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85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1-3-14 12:26:11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始就要正规起来,
我得意见和桑巴姐还有ね屺汢匪頭Ο 相近,左手的建议不错,但我认为如果有能力,还是做论坛自已的品牌,毕竟中介是以盈利为目地的。
如果人数重多,可设档案,可安排小型见面会。当中收取相应的活动经费。
论坛谁有兴趣,有时间,有爱心,可考察后做红娘。这是一件好事,重要的是要有责任心。
可和加州阳光等合作,安排见面会地点。也可安排热心电话,虽然有难度,但我相信,如果做好后可以成为来安征婚第一品牌,可辐射到滁州。
相关法律知识可咨询律师,相当事项可咨询中介或民政部分。

以上为本人拙见,抛砖引玉。
本帖评分记录元宝 活跃度 收起 理由
团团 + 8 + 30 建议很好、既然做了就是想要做好的
总评分: 元宝 + 8  活跃度 + 30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8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518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3-15 17:41:50 | 显示全部楼层
持观望态度,怕好心办坏事!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623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3-15 18:52: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望望,咱没希望了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588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3-20 23:34:2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前面几天的反应,发帖者不多,应征者更是寥寥。。回复的情况大多数是鼓励加油,是否可以考虑组织已发帖的并实名认证的会员进行一次线下交流?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