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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资讯] 普桑撞人后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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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 08:43: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晚,8:40分左右,一辆普桑从花园饭店门口由南向北逆向上路,将一辆由北向南正常行驶的电动车连人带车撞倒后,没有停下,径直向来城进城方向逃逸。
     被撞倒得是一个二十岁左右的女孩。轿车逃逸后,她半天才晃晃悠悠的爬了起来,一瘸一拐地走到电动车跟前,试图扶起已经被撞得变形的电动车。第一次没有成功,被扶起的电动车又重重的摔在地上。这时,一个年轻人上前帮忙,将电动车再次扶了起来,并帮助她将电动车稍稍整理了一下。女孩又骑上已经被撞得变形的电动车晃晃悠悠地离开。
     车灯玻璃和从车上脱落的碎片散落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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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11-1 09:04:07 | 显示全部楼层
LZ没看清车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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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1-11-1 09: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开车的人去死吧!撞人还跑。你还是人吗?{:soso_e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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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1-11-1 09:41:34 | 显示全部楼层
真佩服那个年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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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1-11-1 09:48:25 | 显示全部楼层
年轻人,好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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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1-11-1 09:52: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吧报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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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1-11-1 09:53: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 溪边竹人


    为什么吧报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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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1-11-1 09:53: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 溪边竹人


    为什么不报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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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1-11-1 10:05:12 | 显示全部楼层
那辆丧他那死己应该是酒后驾驶,不然跑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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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11-1 10: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肇事车辆逃逸,感谢那位年轻人,说明人情还在,没有冷漠,是来安的,生为来安人感到自豪骄傲。{:soso_e142:}{:soso_e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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