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点标签看更多好帖
收起左侧

[焦点话题] 关注青龙街之十三——人行道又畅通了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98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9]以坛为家II

分享到:
发表于 2011-11-15 10:07: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江东浪 于 2011-11-15 10:29 编辑

   今天上午,城管、公安等部门联合采取行动,专项治理青龙街各类摊贩占道经营问题。整个行动过程中,执法人员坚持以说服教育为主,对经营户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主动帮助他们搬挪商品,得到了经营户的理解和配合,基本做到了登堂入室、进屋经营。现在,青龙街的人行道已经恢复了畅通。希望有关部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避免出现新的反弹。
   一、整治进行时

治1_眸目压缩.jpg

治2_眸目压缩.jpg

治3_眸目压缩.jpg

治4_眸目压缩.jpg

治5_眸目压缩.jpg

治6_眸目压缩.jpg

治7_眸目压缩.jpg

治8_眸目压缩.jpg

治9.5_眸目压缩.jpg

治9_眸目压缩.jpg

   二、道路又畅通

治10_眸目压缩.jpg

治11_眸目压缩.jpg

治12_眸目压缩.jpg

治13_眸目压缩.jpg

治14_眸目压缩.jpg

治15_眸目压缩.jpg

治16_眸目压缩.jpg

治17_眸目压缩.jpg

治18_眸目压缩.jpg

治19_眸目压缩.jpg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08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11-15 10: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能坚持几天?盼常态化管理。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5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68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1-11-15 10:26:59 | 显示全部楼层
江老师的报道很及时,同时希望我们政府也多关注青龙街的整治,不能把整治变成政治,老百姓需要生活,青龙街需要畅通,政府怎么规划,市场怎么管理,规划在哪里,怎么规划,希望政府这个时候能开个听证会,听听老百姓的心声,听听流动摊点代表的心声,听听参与青龙街管理工作人员的心声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98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9]以坛为家II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5 10:35: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能坚持几天?盼常态化管理。
奋斗人生 发表于 2011-11-15 10:23



    你的意见是对的。问好!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3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47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1-11-15 10:43:48 | 显示全部楼层
畅通是暂时滴,占道经营是永久滴。希望能把它改过来:占道是暂时滴,畅通是永久滴!
{:soso_e179:}{:soso_e179:}{:soso_e163:}{:soso_e163:}{:soso_e185:}{:soso_e185:}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67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11-15 10:52:48 | 显示全部楼层
江老师的标题很好!突出了一个“又”字!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0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1-11-15 11:06: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星期回家车子都可以开进去了。。不错的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3 天

连续签到: 3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1-11-15 11: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几天青龙街是好多了呀!这和你们严格执法是分不开的。在这说一声你们幸苦了。但不知道能坚持几天?希望你们能常态化管理。谢谢!!!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11-15 11: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在青龙街改造中,县建设局的主要领导到该局的市政处的负责同志够认真履行职责的了。经常在早晚能看到局长夏德银在路查看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市政处的倪军处长和刘副处长不论是工作日还是双休日都坚持在施工现场,协调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从而,使青龙街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得到了保证。县建设局一班人的敬业吃苦精神是值得敬佩的,应该受到尊重和表扬。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98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9]以坛为家II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5 11:29:57 | 显示全部楼层
江老师的报道很及时,同时希望我们政府也多关注青龙街的整治,不能把整治变成政治,老百姓需要生活,青龙街 ...
长长久久 发表于 2011-11-15 10:26



    支持你提出的建设性意见。问好!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