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收起左侧
楼主:江东浪 - 

[焦点话题] 关注青龙街之十五——路面铺设完毕 管理任重道远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50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11-21 21:36:55 | 显示全部楼层
江老师真是用心良苦。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98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9]以坛为家II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2 06:27:08 | 显示全部楼层
路面还是很脏很乱。
纸戒指 发表于 2011-11-21 14:40



    还有很多工作要做。问好!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98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9]以坛为家II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2 07: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安想真真的管理好,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潘攀 发表于 2011-11-21 16:08



    你说的对。问好!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98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9]以坛为家II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2 08: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爱我家乡,从点点滴滴做起,包括新修的路面
冷眼看世界 发表于 2011-11-21 17:15



    说得好。赞!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05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11-22 08:59:19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修滴很好,尤其是路面,希望后期能管理好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98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9]以坛为家II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2 09:56:0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江老师的跟踪报道,我们相信未来的来安在政府和全体县民的努力下会更美更好!
海棠夫人 发表于 2011-11-21 17:35



    你的希望很美好!问候!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2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75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11-22 10:03:58 | 显示全部楼层
青龙街街道两旁商贩少了,但是路两边的车辆乱停乱放比较严重,道路不怎么通畅,整治没有到位,需要再接再厉,应该规划一片专门停放车辆的地方。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4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5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1-11-22 10:25:44 | 显示全部楼层
相比以前大大的改善

感谢江老师 一直持续关注民生话题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98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9]以坛为家II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2 10:58:01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就像完成了一场战斗
找失主 发表于 2011-11-21 21:15



    是啊,一路走来真不容易。问好!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98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9]以坛为家II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2 12:25:13 | 显示全部楼层
江老师真是用心良苦。
容颜为君老 发表于 2011-11-21 21:36



    谢谢你的支持。问好!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