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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资讯] 转小城天长网站关于来安的新闻贴:小小板栗夺走幼儿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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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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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9 03: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安市民张某与孙某结婚后,儿子乐乐(化名)2009年11月出生,是两人的掌上明珠。2010年11月27日,乐乐在其姑姑家中因吃板栗发生呛咳,随后到来安县某医院儿科就诊。医院为其做了X光检查未见明显异常,建议CT检查。乐乐的姑姑拒绝并由其签名确认。11月29日,乐乐呼吸困难死亡。后经鉴定,乐乐系板栗吸入呛咳引起窒息死亡。悲痛不已的父母将医院告上法庭。, N" Q; B# q% n: k* J: a# M( s
来安县人民法院认为,医院对乐乐的医疗行为存在未完全履行不良后果(死亡)预见义务、告知义务等过错,参与度约为60%,判令被告赔偿236958.30元。* s- K2 d# I2 \'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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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1-12-29 06:03:06 | 显示全部楼层
又一悲剧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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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12-29 07:57:22 | 显示全部楼层
带孩子要谨慎………不要让爱害了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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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12-29 07:59:4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怜的孩子哦....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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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12-29 08: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姑姑也有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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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12-29 19:24:34 | 显示全部楼层
再多的钱,也不能换回孩子的生命以及亲人们对孩子的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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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1-12-29 22:42: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逃夭灼其华是我


    非常同意你的说法,疼爱孩子没有错,但是错误的溺爱会伤害到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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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12-30 08:30:47 | 显示全部楼层
悲剧总是发生在幼儿与幼童的身上,作为家长们难道就没有在一例例的悲剧的发生后,来总结自己的做法,来衡量自己所做的方法是否正确,是否把安全隐患都考虑在前面,希望家长们都在孩子身上尽点心,不能要等悲剧发生后才来反省愧疚与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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