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点标签看更多好帖
收起左侧

[曝光台] 实小怪现象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分享到:
发表于 2012-1-11 00:32: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来安实小学生家长,据说每年学生期末考试,语文数学甚至外语试卷由常识科老师来批改。我认为不妥,学校岂不是在惑悠学生和我们家长吗?



实验小学回复:
     实验小学制定有专门的学生考试评价制度,对学生学业水平测试有专门的组织机构。为了对科任教师和学生公平公正,学校组织考试阅卷,都不由本年级科任教师参与。阅卷时安排教研组长或年级组长担任阅卷组长,统一评分标准,流水作业。所使用的试卷也是全县统一的,有标准答案。因为我校班级过多,为了保质保量地完成阅卷任务,所以每个阅卷组都安排一些其它学科教师穿插参与批阅客观题。每位教师对自己所批阅试题负责并且签名,学校组织抽查,发现问题随时纠正。而且我校常识科教师都是正规师范院校毕业,在校学习期间语文、数学、外语都是必修科,只不过参加工作以后分工不同,所以完全有能力胜任小学语文、数学、外语学科的阅卷任务。
    另外,最终试卷还是要发还给学生,各位家长也能见到试卷,也可以发挥监督作用,如有批阅错误,可以及时纠正。
    感谢家长朋友对实小工作的支持,我们一定会在你们的关心支持下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我们的各项工作!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 00:41:49 | 显示全部楼层

实小怪现象请教育局明察

来安实小学生试卷由非科任老师来改。我作为家长很不理解。比如学生的语文试卷不是语文老师改,而是音乐或体育老师来改。我作为家长觉得学校这样做在惑悠学生。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2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69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1-11 12:5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没人关注啊?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2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69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1-11 12:50: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用发这么多吧??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610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1-11 13:45:51 | 显示全部楼层
太正常了。高考试卷还有在校大学生批阅呢...有正确答案跟扣分规则怕什么。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98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2-1-11 13:51:16 | 显示全部楼层
lz不要担心,我多初中也批过数学的考试卷的,但都有答案给我看的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1-11 14: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无奈之举,为了公平。这也说明平时考试是有很大水分的。我儿子才一年级,期末考试就象高考一样错班考试了。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24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2-1-11 18: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对照标准答案没什么的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23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2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2-1-11 18:46: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可以让我们论坛的代表去批!!!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72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1-11 19:03:43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能是在“避嫌”吧,不必大惊小怪。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