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点标签看更多好帖
收起左侧

接来安论坛网友来电邀余参加年会不能如约而至有感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分享到:
发表于 2012-1-14 22:30: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于汗青 于 2012-1-15 08:20 编辑

曾经匹马到永阳,
网友文朋何慨慷!
闻道论坛逢盛会,
相思今日九回肠。

我谨代表东寺港旅游投资开发项目组顺祝:来安论坛年会圆满成功!祝来安网友新年大发!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22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6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2-1-14 22:39:45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下午在论坛还提到你和彭先生,祝你们工作顺利,新年吉祥!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2-1-14 22:50: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天空夕阳


    来日方长,后会有期!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2-1-14 22:51: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海棠无香


    谢谢您们,给了我莫大的鼓舞!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25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4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1-14 23: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日方长、后会有期!祝福新年快乐!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9

组织活动:1

签到天数: 37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1-14 23: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于汗青


    今世有缘会永阳,
   醉酒当歌慨而慷;
   先生此到岭南去,
   相聚无君总纠肠......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2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69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1-15 07: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下次再聚..机会很多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2-1-15 09: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 正德


    先生真是敏才啊,佩服!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2-1-15 09: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 四海为家


    您四海为家很切合我现在的生活啊!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344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2-1-15 11:07: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于汗青

于总何日到永阳?
会会网友少年狂。
你我虽未谋过面,
把酒论诗诉衷肠。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