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72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9]以坛为家II

分享到:
发表于 2012-2-2 21:01: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时候我说的一些话比较过激,尤其说到“官僚主义”这一块……本以为“论坛”是一片净土,事实上在这里依然存在着“人情”,那些同管理人员混得熟悉、或是亲朋好友的,就能得到更多的“关注”——不要否认,谁有过谁心里应该有数!
哎呀,我说这些好像我“吃醋”了似的,其实不是这么回事。我一直只将上网当作“寻开心”,虚拟之中,你我不见踪影,嬉笑怒骂皆在无形中。好玩而已。但我要说的事情还没有说到正题上来。
那位“东方神韵”先生一直同我互动的很好,而且他绝对称得上是一位“高手”。我本以为他是来安老乡吧,来“来安论坛”是为了关注家乡。然而就在刚刚,我收到了他的一个私信,引我导入“滁州西涧论坛”。出于好奇我便进去了,一进去,我才发觉他老先生原来是此论坛的贵宾……我一下子豁然开朗,他有可能是来此“拉顾客”的……在翻江倒海般的商品经济大潮下,还能有什么东西没有被利益所利用和驱使的呢?论坛亦不能幸免……于是乎我说,我上面说的那些并不是吃醋,大家这下应该明白了吧?
我们要理解那些被关注的人——那些对这个事物有贡献的人,而不是像我等“纯情”网民……{:soso__6349636051142061592_2:}
淡定!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4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5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2-2-2 21:28:5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此贴  一定要顶!!!!!!!

后段不说 只为前文。。。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72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9]以坛为家II

 楼主| 发表于 2012-2-2 21:3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果采山中李


    淡定!蛋定呀!{:soso_e157:}{:soso_e183:}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72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9]以坛为家II

 楼主| 发表于 2012-2-2 21:34: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大马蜂 于 2012-2-2 21:38 编辑

回复 3# 宏道
{:soso__6465739158219846509_2:}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72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9]以坛为家II

 楼主| 发表于 2012-2-2 21:37: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大马蜂 于 2012-2-2 22:33 编辑

回复 5# 大马蜂


    回复“宏道”:
                     好心送“美女”,还恶心?你懂不懂柔情呀!{:soso__14927905120073125613_2:}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72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9]以坛为家II

 楼主| 发表于 2012-2-2 22:35: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 大马蜂


    回复“宏道”:原来你惧女色?知道了……{:soso_e183:}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2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69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2-3 00:47:43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哈哈哈送给宏道的礼物不错呀.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72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9]以坛为家II

 楼主| 发表于 2012-2-3 16: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 逃夭灼其华是我


    你想要什么“礼物”?{:soso_e144:}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7-14 01:49:38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