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建委《关于全面实行建设领域实名制用工和工资支付“―卡通”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来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监理企业: 现将市建委《关于全面实行建设领域实名制用工和工资支付“―卡通”管理的通知》建管[2012]2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领会文件精神,我县将在近期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将这一制度在全县范围内推广。 附件:关于全面实行建设领域实名制用工和工资支付“―卡通”管理的通知 来安县建设局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关于全面实行建设领域实名制用工和 工资支付“―卡通”管理的通知 建管[2012]23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在滁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 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监理企业: 为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有效遏制建设领域欠薪顽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安徽省防止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和《滁州市建筑劳务实名制用工和支付管理“一卡通”实施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按照滁州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自2012年2月1日起在全市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实名制用工和工资支付 “一卡通” 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办理“一卡通”时间和要求 1、自2012年2月1日起,市本级(含南谯区、琅琊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所有新报建的工程项目在合同各案前,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必须从市建管处网站下载花名册登记表,持“三件一册” 到指定银行办理“一卡通”工资支付卡。“三件”即劳务企业用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岗位技能证书复印件和劳资专管员任命文件;“一册”即与劳务用工合同相一致的项目用工人员花名册(同时报excel电子表格)。在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田办理合同各案时,还需携带“两书”∶即规范的劳务分包合同书和劳动用工合同书。 2、市本级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按上述要求在3月31日前,到市建委清欠办补办 “一卡通”手续。 二、实施“一卡通”的工作步骤 1、指定工行滁州分行和中行滁州分行为“一卡通”办理机构。办理机构要免费办理工资卡,工资卡必须保证具各工资支付和施工考勤双功能。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免费为劳务企业所属农民工提供岗位技能培训,可以集中白天培训,也可根据企业需要到工地晚上培训,上门颁发岗位技能证书。 2、分类指导,稳步推进。⒛12年2月1日-2月15日为“一卡通”工作实验阶段,由市房产局、市重点工程局各选定一个项目作为试点。2012年2月15日一3月31日,在市本级全面推行“一卡通”管理。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在3月1日前必须完成补办手续,房地产开发项目在3月15日前必须补办手续,其他项目在3月底前必须完成“一卡通”补办手续。 三、工资支付和管理 1、“一卡通”的日常管理。总承包企业在办理“一卡通”手续时,应当在指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存款账户,专门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必须根据监理单位核定的工程量,按月按比例专项拨付工资款,具体比例为:道路桥梁工程150/o-zO%;房屋建筑工程250/o-30%;园林景观工程20O/o-25%;待工程决算后开户行凭市清欠办证明一次清算。 2、指定银行应当与总承包企业签订委托支付协议,市清欠办委托指定银行对工资支付专用存款账户实施监管。劳务分包企业按月提供农民工工资详单,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进行确认后,由开户银行及时将工资打入农民工工资卡。没有按月足额支付的,开户银行应及时向市清欠办汇报。 3、劳资专管员负责项目用工人员考勤和工资结算管理,监督劳务分包企业依法用工和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负责协调解决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劳资纠纷;负责建立用工人员信 息台帐。劳资专管员的设置原则上项目用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含50人),劳资专管员应不低于1人;项目用工人员在50-200人的(含200人),劳资专管员应不低于2人;项目用工人员在200人以上的,劳资专管员应不低于3人。 四、办理“一卡通”工作责任要求 1、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实施“一卡通”负总责,所有工程项目部必须配置劳资专管员。劳资专管员由施工总承包企业任命,抄送劳务分包企业、监理企业,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施工现场必须设立“一卡通”管理办公室,由业主代表、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监理单位共同监督管理;劳务分包企业必须支持、配合劳资专管员工作,按要求及时报送用工、工资等信息资料。 2、劳务分包企业必须依法用工,用工人员流动和变更增减,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滁州市建筑劳务实名制用工和支付管理“一卡通”实施暂行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否则视为非法用工,由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项目经理、劳务分包企业承担责任。 3、项目所在地(园区)管理部门、项目业主单位、开发企业、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项目监理单位对承建的建设项目实施“一卡通”承担监督管理责任。 五、加强实施“一卡通”工作监督管理 1、凡在建项目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规定办理“一卡通”的、未按规定委派劳资专管员的,必须停工整改,限期办理。监理企业对未办理“一卡通”的项目擅自施工的,停止办理工程项目相关签证手续,业主代表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市质监站、安全站负责对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发生恶性拖欠事件的项目办理“一卡通”工作实施重点督查督办,凡逾期不办理的一律不准施工,一律不得办理各种验收手续,市建委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暂停受理一切行政审批手续。对未按规定办理“一卡通”的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停止办理合同各案手续。滁州市建筑市场管理稽查大队负责对在建项目办理“一卡通”工作进行巡查,重点查处未办“一卡通”擅自施工的违规行为。 六、各县(市)应参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具体实施时间、方式和方案,并上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备案。 七、本通知由滁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各地、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有新情况请及时反馈。 附件:1、《滁州市建筑劳务实名制用工和支付管理“一卡 通”实施暂行办法》; 2、滁州市建设工程实名制用工花名册登记表; 3、“一卡通”办理流程图。
滁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O一二年元月三十一日 附件一: 滁州市建筑劳务实名制用工和支付管理 “一卡通”实施暂行办法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30号)、《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建人函[2006]80号)《市建委关于关于全面实行建设领域实名制用工和工资艾付吸“―卡通”管理的通知》(建管[2012]23号)等文件的要求,为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行建筑劳务实名制用工和支付管理信息系统(简称“一卡通”),彻底根治农民工工资拖欠顽症,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全县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的,以全面推行建筑劳务实名制用工和支付管理“一卡通”为抓手,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和用工行为,本着以人为本、公平对待的原则,按照“试点先行、分步实施、全面推广、考核验收”的思路,扎实有效地推行“一卡通”管理工作。 二、推行建筑劳务实名制“一卡通”的作用和意义 推行建筑劳务实名制“一卡通”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作用和意义:一是从根本上破解拖欠工资和恶意讨薪问题。推行建筑劳务实名制“一卡通”,把原来的清理和追缴变为现在的预防和监控,使农民工工资能够按月及时足额发放。企业通过刷卡记录人员考勤,也防止了恶意讨薪行为;二是从源头上规范建筑劳务市场秩序。目前,建筑劳务市场存在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等环节以及质量、工期、安全、结算支付等诸多因素,建筑劳务人员流动性大且无序。通过“一卡通”,实现实时动态监管,规范了建筑劳务市场秩序。 三是为农民工的管理服务找到抓手。农民工一卡在手,无论在我县建筑行业哪里务工都能全面准确的识别信息,记录从业情况,把农民工纳入规范有序管理轨道。四是为保护农民工权益提供平台。实名制卡既是工资卡,又能根据每个人的出勤情况,由总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按规定将农民工的工资通过开户行存入个人帐户,农民工通过开户行的金融网络,快捷、安全地查询和支取现金。 三、关于“一卡通”的简介 (一) “一卡通”系统实现的功能 建筑劳务实名制用工和支付管理系统,简称“一卡通”,是一个在建筑和金融行业共用, 旨在根治农民工工资拖欠顽症,建立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管理信息系统。它由硬件和软件两部分组成,硬件由计算机、服务器、摄像头、读卡器、实名制工资卡(银行磁条卡和管理芯片卡合二为一的双介质卡)及联网设各等组成。软件由建工管理信`急子系统和银行金融管理子系统组成。 (二)建工管理信息子系统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企业和施工现场管理等四个管理层组成。主要具有个人信.急、查询、统计,监督、劳务人员派遣,通过刷卡对人员考勤实施有效管理。 (三)开户行金融管理子系统由企业账户监管和劳务人员工资发放两部分组成,负责对总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用工和支付专用账户监管,采用电子银行方式将工资分别发放给个人实名制工资卡,同时将加密的工资发放表导入到建工信`憝管理子系统,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和查阅。通过银行工资发放,将拖欠农民工工资按照时间长短划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三级预警。 (四)数据库管理由开户行对服务的建筑企业信息和实名制用工和支付信息建立数据库,数据库信息与建设主管部门共享。 四、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 1、工作目标 通过“一卡通”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实现对建筑业劳务用工的有效监管,遏制非法用工和工程转包行为,建立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一卡通”工作全覆盖(市本级建筑从业人员办理“一卡通”率2012年3月底前市本级达到60%以上,2012年6月底市本级前达到90%;全市范围内, 2014年底达到10OO/0覆盖;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2、责任分工 市建委负责全面推广“一卡通”工作;市建委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负责劳务分包合同和劳动用工合同审查各案工作;市建委建管处负责实施“一卡通”总协调工作;开户银行负责“一卡通”的系统测试、完善升级和设各支持等工作;市建委清欠办负责“一卡通”推广运行和全市“一卡通”工作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负责协调“一卡通”系统POs机具、实名制工资卡的发放,督促企业配各读卡器、服务器、考勤设备等“一卡通”应用设各。 五、工作任务和责任 (一)项目建设单位工作任务和责任 项目建设单位(含BT项目投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监督建筑总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开发)单位因建设资金不到位或不按合同及时支付工程款造成拖欠,或不按合同兑现优质优价约定的,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将其作为不诚信单位,在滁州建设网站予以公布,并限制其新建项目的开工。 (二)建筑总承包企业工作任务和责任 1、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在进行分包时,必须发包给具各相应资质条件且注册资本金符合项目规模要求的劳务分包企业,并依法与分包企业签订规范的分包合同,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认真履行。分包合同签订后7日内,发包单位到工程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案。 2、建筑总承包企业必须在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各案时,监督并督促劳务分包企业办理“一卡通”,否则对总承包企业加收工资保证金。 3、建筑总承包企业项目部要在施工现场建立“一卡通”管理机构,设立固定场所,配置“一卡通”所需设各,确定专人负责,健全规章制度,制定保障措施,切实做好“一卡通”工作。 4、按照“总承包企业全面负责,用工企业负直接责任”的原则,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对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的劳动用工、工资发放等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建立施工J总承包企业劳务作业专项管理制度,配各专职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农民工的刷卡考勤工作,审核劳务分包企业编制的工资表按劳务分包合同约定,按月将工资拨付给劳务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承包企业有拖欠行为,必须限期解决,否则将施工总承包企业列为重点监控,双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限期仍未解决拖欠行为的,由建设清欠部门划扣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支付欠薪,并限期补交。情节严重的本地企业,停止投标资格,停业整顿,降级直至吊销资质;外地企业清退出滁州建筑市场。 (三)劳务分包企业工作任务和责任 1、劳务分包企业必须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签订后7日内为农民工办理实名制工资卡,并到工程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社主管部门办理用工各案手续。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时,必须载明项目名称、总包企业、工种、工资标准、月支付比例、支付时间等, (月工资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0%),差额部分工资工完账清。凡劳务分包企业不与用工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发生结算或支付纠纷时,劳务分包企业承担支付责任,由市人社部门依据《劳 动合同法》对责任企业进行查处; 2、劳务分包企业根据实际工程需求,调配本企业农民工在所承接的工程项目之间流动作业,及时办理农民工信息变更手续,确保农民工正常刷卡考勤。 3、劳务企业在招用劳务人员时,必须招聘持有《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人员,严禁无证人员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确因工程业务需要扩招无证熟练工时,必须由企业为招用人员办理《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招用人员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并由总承包企业办理工伤保险后方可上岗。 4、劳务分包企业应加强对班组长的管理,劳务企业班组长必须经业务技能和安全知识考核合格,取得班组长岗位证书后,受劳务企业委托后方可上岗。 5、劳务分包企业必须按月足额将工资支付到实名制工资卡中,禁止拖欠和克扣工资,禁止采取代领代付方式支付工资。否则,劳务企业承担支付责任。 (四)监管部门工作任务和责任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利用“一卡通”信息管理平台,及时审核并录入企业不良行为信息,适时对外公布,以加强社会监督。同时利用新闻媒体,强化“一卡通”管理工作的宣传工作。 2、市建管处负责监督检查劳务分包合同各案,企业录入信‘息的真实性,用工合同签定的合法性,刷卡出勤和工资发放的一致性,从业人员办卡到位情况,并将实施“一卡通”诚信企业在市建设网站公示。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教育培训机构负责根据劳务企业提供的培训计划,采取多种方式对普通工种人员进行技能岗位培训,及时组织技能等级鉴定,颁发技能岗位证书。会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用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使用无证人员的企业责令进行培训,确保持证上岗率。技能岗位证书应注明聘用企业,务工人员流动后应及时变更聘用企业,变更期限三个月,防止务工人员无序流动。 4、建筑市场管理稽查大队负责监督检查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合同履约中是否存在拖欠工程款、违法分包、非法转包等行为以及劳务分包企业按月支付工资情况和拖欠行为;监督检查劳务用工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市清欠办负责审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调解处置清欠行为。根据“一卡通”发出的不同级别工资拖欠预警(黄、橙、红)信`憝。拖欠1个月工资的黄色预警,警告并限期支付欠薪;拖欠2个月工资的橙色预警,除限期支付欠薪,将责任企业列为重点监控,双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逾期仍不解决的,建设清欠部门直接划扣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支付欠薪,并限期补交;拖欠3个月的红色预警,除采取上述处置方法外,停止办理工程建设一切手续,根据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处以停止投标资格,停止承揽业务,降级或吊销资质等级,外地进滁企业清退出滁州市场的相应处罚。 6、工程联合监督验收部门在审核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时,负责监督对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不良记录的企业进行整改并限期支付,待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竣工各案手续。 六、 “一卡通”实施阶段 (一)宣传启动阶段(2011年5月-10月)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我市建筑市场用工与支付现状,研究制定“一卡通”实施暂行方案,广泛宣传,征求意见,及时启动。 (二)实施推进阶段(2011年10月起) 1、2011年12月1日起,劳务分包企业必须到开户行开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录入企业、项目、用工和工资支付真实信息;在规定期限内未开设专用账户的劳务企业,不得承接新的劳务分包业务; 2、2011年12月1日起,合作银行指派专人进驻市清欠办,协助劳务企业办理开设专用账户和录入信息及发卡工作; 3、2011年12月1日起,市本级新开工项目,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必须办理“一卡通”;在建工程项目凡主体结构未完成1/2工程量的,也必须办理“一卡通”;主体结构超过1/2工程量的,劳务企业必须办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月足额支付工资。 (三)试点完善阶段(2011年11月一2012年6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开户行在市本级范围内,选择新报建的项目开始“一卡通”试点和系统测试工作,针对存在问题,进一步对系统进行调试和完善,力争在2012年6月底前实现系统的通畅运行。 (四)过渡运行及全面推广阶段(⒛12年7月起) 市本级建筑领域“一卡通”系统成熟并通畅运行后,在全市范围(含县、市、区)内所有建筑业企业及工程项目全面推广实施“一卡通”管理。 七、 “一卡通’”工作奖励和惩戒措施 (一)凡在“一卡通”工作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列入实施“一卡通”诚信名单的建筑业企业,第三年度在我市承接工程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时,施工总承包企业可减半缴纳。连续三年被列入“一卡通”诚信名单的建筑业企业,可全额减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享受投标资格预审免审直接入围的优挟政策。 (二)开辟绿色通道,促进劳务分包企业的发展。引导劳务带头人、召集人、包工头通过合资入股等方式成立劳务分包企业;扶持现有成规模的建筑劳务队伍进行工商注册,申办劳务资质;鼓励建筑业企业通过参股、入股等方式,对信誉良好但不具备成立企业条件的劳务队伍进行收编,使包工头转变为合法的企业职工或股东,使农民工最大程度地被劳务企业吸纳。 (三)强化行业培训,提高务工人员素质。对推行“一卡通”工作的企业,由建管部门出具证明后,务工人员参加技能岗位培训及技能等级鉴定时,给予减免50%的费用;对推行“一卡通”工作到位的企业,在技能岗位培训及技能等级鉴定时只收取成本费用;人社部门协调从“阳光培训工程”中为建筑农民工安排一定比例培训名额,给予一定的费用补贴。各用工企业必须要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对实行“一卡通”工作较好的企业,在企业资质增项、升级以及创优评先中,给予大力挟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其作为诚信单位优先向开户银行推荐办理融资贷款等业务。“一卡通”支付合作银行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诚信企业名单,根据建筑业企业经营特点和融资需求情况,在投标、履约、预付款等各种非融资类保函和流动资金贷款、应收工程款融资贷款等方面给予支持。 (五)凡不办理“一卡通”的建筑业企业或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为“一卡通”不诚信单位或重点监控企业以及连续或多次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或发生群体上访的,企业限期整改并双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八、工作要求和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一卡通”工作协调机制,市建委和合作银行领导及时协调处理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具体办事机构由市建管处和合作银行指定各自相关部门负责。 (二)完善工作制度 建立健全全面推广“一卡通”工作制度,把全面推广“一卡通”工作与规范管理和信用机制结合起来。借助“一卡通”信息管理平台,根据企业用工和工资支付记录及劳务人员从业表现,对建筑业企业和劳务从业人员进行诚信评价,并分别建立企业和个人从业信用档案,由滁州市建委信用管理平台每半年对外公布一次,对“一卡通”工作执行较好的建筑业企业,在投标、资质升级、增项、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同时,以不良记录为依据,对落实不好的责任企业和责任人,可采取限制其工程投标资格和执业资格,加大市场清出力度等措施进行惩戒。 (三)强化日常监管 各级职能管理部门通过“一卡通”系统实行动态管理,采取闭合监管机制,及时互通信息、密切合作、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发挥合力。开户银行每月将建筑业企业开户、办卡、农民工工资发放等情况向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清欠办)反馈。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召开一次“一卡通”工作调度会,重点时间段(端午节、农忙、九一学生报名、中秋节、元旦、春节)的调度会可根据清欠工作形势随时召开,协调督导“一卡通”工作落实,及时完善改进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同时对全市“一卡通”工作开展情况予以通报。 九、“一卡通”实施暂行办法由滁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