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点标签看更多好帖
收起左侧

献血归来!!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3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1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5]常住居民I

分享到:
发表于 2012-2-23 10: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为今天是星期四,流动献血车只有在星期一、三(在原大马),星期五(新白云门口)上街,所以直接去了血库献血,400ML,忘记带献血证了,查了半天,结果又给我发了个证,嘻嘻,一共是四本证了,献血总量超过1500ML,晒晒我的新献血证~~~

IMG0019A.jpg IMG0020A.jpg
本帖评分记录元宝 活跃度 收起 理由
江东浪 + 8 -8
总评分: 元宝 + 8  活跃度 -8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7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35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2-2-23 10:23:4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怎么不参加论坛的爱心献血活动啊。。不过献血光荣,值得表扬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3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1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5]常住居民I

 楼主| 发表于 2012-2-23 10:25: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啊松


    今天是我和我老公结婚十周年纪念日,做件有意义的事情纪念一下,所以就没参加论坛了,不是不想参加啊,是情况特殊了点~~~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3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1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5]常住居民I

 楼主| 发表于 2012-2-23 10:43: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天空夕阳


    第一次献血是肯定要发献血证的,献血之前会给你验个血型,发个表格需要填写一下,主要是个人信息,不需要自己再去体检,因为血库在把血液入库之前是需要化验的。可以给你血库的电话,自己咨询一下5628545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3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59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2-23 10:53:49 | 显示全部楼层
爱心奉献 值得表扬 {:soso_e179:}
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 你老公会把特别的爱给特别的你{:soso__7988754872566401727_4:}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98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2-2-23 11:00:58 | 显示全部楼层
值得表扬!!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2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69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2-23 11:03:16 | 显示全部楼层
祝福你们夫妻结婚纪念日快乐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7

组织活动:1

签到天数: 224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2-2-23 11: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人道 友爱!

献血既为了今天的别人,也为了明天的自己


祝纪念日快乐!!!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8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518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2-23 11: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哦,才想起来,今天是个好日子,祝你们幸福美满{:soso__9895975764637789775_4:}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22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6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2-2-23 11: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特殊意义的纪念日 祝福你们!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