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点标签看更多好帖
收起左侧

[本地资讯] 猴戏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1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分享到:
发表于 2012-2-26 10: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月26号十字街猴戏
猴戏_15.JPG
猴戏_01.JPG
猴戏_02.JPG
猴戏_03.JPG
猴戏_04.JPG
猴戏_05.JPG
猴戏_06.JPG
猴戏_07.JPG
猴戏_08.JPG
猴戏_09.JPG
猴戏_10.JPG
猴戏_11.JPG
猴戏_12.JPG
猴戏_13.JPG
猴戏_14.JPG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92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2-2-26 10:47:1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所谓的耍猴  弄不好就挠你 哈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33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2-2-26 10:47:39 | 显示全部楼层
猴戏看似好玩,其实挺残忍的。对动物很不公平!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2-2-26 13:26:33 | 显示全部楼层
赏几个吧,猴和耍猴的都不容易。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26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2-2-26 16:33:2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着很难过,应该把那个耍猴的人抓起来,问他养猴有没有相关的手续,看似他对猴很好,可在我们看不到的时候还不知道他怎么虐待猴子呢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13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2-2-26 18:45:50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0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2-2-26 19: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2-2-27 13:56: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残忍,反正每次路过的时候都绕着点走,不敢看到……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8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2-2-27 17:59:2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很骗钱  看一会就有人要钱了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4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70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2-2-28 08:27:50 | 显示全部楼层
是骗子,外围有好几个人要钱,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