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点标签看更多好帖
收起左侧

[曝光台] 尼玛这是扰民是不是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2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5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分享到:
发表于 2012-3-3 21: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没有住在北头大井附近的朋友,现在外面还能听到兽吼,嚎丧一天了。你家死人是不错,你还准备折腾别人到什么时候,真不了解现在这叫什么事。赚死人钱的什么法子都行,真尼玛不知道是杯具还是洗具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5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2-3-3 22: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波斯卡兹.D.艾斯

办“红白喜事”是人之常情,大家都应该相互理解。但到了晚上,尤其是小区里,事主还是要提高些认识——大家理解你,你也要体谅一下大家

   


http://www.laianbbs.com/bbs/viewthread.php?tid=910500&highlight=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8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8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2-3-3 22:38:44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家里有丧事的家庭要考虑一下周围的邻居,例如前段时间我家门口邻居,不但闹到半夜,而且从十二点开始每隔一个小时放一次鞭炮,一直放到凌晨三点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31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2-3-4 09:3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太晚了还在继续,果断的打110,声音太大,果断的打110,我一直这样~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5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2-3-4 10: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岂止是北头啊,来安哪里不是这样的啊?我们这里仅年前年后就四五次了!{:soso_e140:}
人都死了还那么高兴,真不知道那些死者家里人是怎么想的,好像那个躺在地上的人早就该死了,到现在才断气,可高兴了!{:soso_e134:}
也不知这是谁率先搞的?这第一个吃螃蟹的真太伟大了!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65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2-3-4 10: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风格的葬礼 我不喜欢。 不知道有多少是真心泪。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76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2-3-4 10: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将心比心吧。。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2-3-4 10:27: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时候的确可以称作是一种哭笑不得。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86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3-4 11:45: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明白为什么死了还要载歌载舞的
戴着孝帽子 看艳舞 这是谁发明的规矩呢?
低俗至极的东西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2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69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3-4 12: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死者为大,多理解包容吧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