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点标签看更多好帖
收起左侧

[焦点话题] 关于家宁医院医疗事件的情况说明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分享到:
发表于 2012-3-6 11:18: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xx 男性 42岁,来安县水口镇人。因左下肺占位,患者家属联系我院请我院携带患者影像资料前往南京胸科医院请专家会诊,专家会诊后疑似肺癌,建议住院手术治疗,应患方及家人要求,由我院邀请南京市胸科医院专家来院手术,患者于2012229日在我院行左下肺切除术,手术过程顺利。术后约5个小时,患者因术后大出血失血性休克,出现心跳和呼吸停止。医院立即组织医护人员进行抢救,采取多种措施终因不治,宣布临床死亡。



   患者死亡后医院立即派2名副院长与家属沟通,协商解决善后事宜,死者家属认为院方存在医疗责任,提出给予80万赔偿要求。第二天医院成立协商小组,请县卫生局和公安部门协助处理。院方提出目前我国处理医疗纠纷的三种途径:一是双方协商解决,是在双方自愿的条件下达成一致,任何一方都不能将自己的意愿强加给另一方;二是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认清双方责任,根据责任程度进行赔偿;三是由死者方向法院提出法律诉讼,由法院认定双方的责任,再根据责任大小来赔偿。医患双方开始协商时,死者方不同意走司法途径,并提出最少赔偿30万人民币的要求。院方认为在没有明确医疗责任之前,最好经司法途径解决,院方该承担大责任就承担多大责任。院方出于同情和人道主义,提出如死者方经济困难,同意先给予死者方人民币5万元,用于对死者安葬和相关法律费用,根据法院判决结果,如判决结果高于5万元医院再补齐赔偿款。死者方不同意,在医院内闹,并打横幅围堵医院的大门,不给其他人员出入,另堵住医院的收费窗口不给医院收费,在医院门诊大厅、广场和办公区撒纸钱,给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产生严重影响。201233下午,在县政府、信访局、司法局、卫生局、公安局的协调处理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同意对死者进行尸体解剖走司法途径处理 ,医院先给予死者方人民币6万元,用于对死者安葬和相关法律费用,根据法院判决结果,如判决结果高于6万元医院再补齐赔偿款。


       2012
35号中午对死者进行尸体解剖,遗体进行火化处理,等待尸体解剖结果,进一步进行司法途径处理。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3-6 12:30:43 | 显示全部楼层
文中“死者方”可否改为“患方”更好?显得对患者及其家属的尊重,家宁医院的文字把关要注意,俗话说:一句话使人笑,一句话让人闹!尊重患方,但坚决打击无理取闹!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45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2-3-6 12:41:28 | 显示全部楼层
基本属实。。。。。。。。。。。。。。。。。。。。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0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2-3-6 12:55: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冷眼旁观


    咬文嚼字有意思吗?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2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69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3-6 13: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反正能妥善处理是最好的,不要让人一想到医院,就是这个医院有人闹事,那个医院有人闹事,来安这几个医院有哪个敢说没有人去闹过事??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9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2-3-6 13:44:09 | 显示全部楼层
维持稳定,等待法院判决,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3-6 14:43:38 | 显示全部楼层
好长的裹脚布!意思是不是在家宁医院,只要切除了左下肺,几个小时候后必然会出现大出血,然后抢救无效,最后宣布死亡?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2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6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2-3-6 15:01:50 | 显示全部楼层
治标要治本,不要出了事情,给点钱,说一些好话,处罚一两个人就过去了!!!!!!!!!想到我妈妈在家宁医院治疗结束前一天过敏的事情,就会让我生气,扪心自问,真的一点责任都没有嘛?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04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2-3-6 15:40: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相信医疗事故鉴定,“老子给儿子鉴定”肯定不属于医疗事故。鉴定结论:该死了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3-6 15:40:45 | 显示全部楼层
[color=Magenta]家宁医院,请你尊重患者家属,虽无理取闹了,但是他们的心情是沉重的。你们是为人民救死扶伤的医院,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不是被你拿来做实验,出现医疗事故,就拿钱来赔偿的,生命无价。请问,你们作为医院,先不说你们的医德,严重质疑你们的医疗水平根本不达标准,都是一群地方草医·······建议来安的患者,下次生病去家宁医院看病请慎重、慎重,不要图看病费用的多少,因为类似的事故情况在家宁医院已经上演过好多次了,难道都是纯属是巧合吗·······貌似家宁医院曾经还请过一帮地痞流氓,把一位患者家属恶打了一顿·······你们治疗不好,可以建议患者转院,不要逞强。民营医院嘛,不就是为了多赚点钱嘛。还是希望有关卫生、监查部门认真审查家宁医院内部的情况吧,不要再让许多无辜的生命流逝。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