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收起左侧

[焦点话题] 公安局抓获重大杀人逃犯详情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2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8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分享到:
发表于 2012-3-23 14:50: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安县公安局前不久抓获了重大杀人逃犯详情如下:
游客,如果您要查看本帖隐藏内容请回复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14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2-3-23 14:55: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来瞅瞅,  什么人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623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3-23 14:57:2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吧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8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2-3-23 14:58:3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太奸诈了,就是要引起大家的好奇心


{:soso__5739654795973891909_4:}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365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2-3-23 14:59:13 | 显示全部楼层
??????????????????????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72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3-23 14:59:29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否那个逃亡二十年的杀人案?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72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3-23 15:00: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 大马蜂


    果然如此……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5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3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2-3-23 15:00:4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吧,希望不要被楼主忽悠了。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6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2-3-23 15:06: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公共账号


    什么内容啊,看看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9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2-3-23 15: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来瞅瞅,  什么人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