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收起左侧

[诗词歌赋] 美食节品火宫殿臭豆腐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344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分享到:
发表于 2012-4-19 20:3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安美食节开幕,老朽这一饕餮之徒当然也不想失之交臂。下午信步来到美食街,只见人头攒动,俊男靓女,争相品尝各种“美食”。其中尤以“长沙火宫殿臭豆腐”为最多。看到名扬天下,臭名远扬,中国一绝的小吃,不禁垂涎欲滴,馋虫蠕动。老家伙当仁不让,不顾囊中羞涩,十块大洋买了一份。当然,吃相还是要注意的,回到家中仔细品尝吧。哈哈,太一般般了,感慨中国山寨如此之多,戏作打油诗一首:

长沙空运至来安,

沙里淘金滤万千。

臭名远扬火宫殿,

豆豉一缸五万元。

腐朽化作神奇物,

一种东西两样钱。

般般宣传般般好,

化为乌有十元泉。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54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2-4-19 20:48:29 | 显示全部楼层
明白了,明天这个可以不尝了,多省十元大洋,谢了。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72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4-19 20:5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少年狂


    老顽童,是不是没有免费给你吃,你就攻击人啦……?哈哈……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9

组织活动:1

签到天数: 37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4-19 20:51:57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感谢啊,没有美食,哪有美诗.......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344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楼主| 发表于 2012-4-19 20:57: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烟波浩淼
闻起来一点臭味也没有,吃的时候和来安的油炸干子没太大的区别。肯定不是原创的。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344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楼主| 发表于 2012-4-19 20:58: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大马蜂
老顽童没有那么狭隘,但总算为美食节做了一点小小的贡献。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2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69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4-19 21:27:29 | 显示全部楼层
被你们这么一说,明天都有点不想去吃啦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72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4-19 21:39: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 少年狂


    “以身试法”了……{:soso_e144:}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344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楼主| 发表于 2012-4-20 08:01: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 大马蜂

细看了一下,举两个为例:一 火宫殿臭豆腐,怪就怪在一个臭字,堪称中国小吃一绝,不臭肯定是假的。二   狗不理包子必定要是十八摺,没有也肯定是假的。这些在我国都是有专利权的。是谁在以身试法呢?是谁在纵容犯法呢?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72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4-20 16:3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 少年狂


    当然是造假的不法商贩,及其保护他们的官场败类喽……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