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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资讯] 房管所管理员受贿近6万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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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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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4 20:31: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厉某在任来安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半塔土地所管理员期间,利用巡查建设用地和土地房产登记、发证工作的职务便利,先后15次收受他人钱财人民币55100元和豪爵爵士电瓶车一辆,为他人谋取利益。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厉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500元和非法收受他人钱财人民币54600元及豪爵爵士牌电瓶车一辆,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厉某主动交待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积极退赃,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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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4 20:55:1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以前在邵集认识,同情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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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2-4-24 21:06: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安城建部门是要好好的收拾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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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2-4-24 21: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太少,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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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4-24 23:34:54 | 显示全部楼层
陈年的老新闻了。只是一个替死鬼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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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4-25 16:59:26 | 显示全部楼层
5W判刑???500W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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