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收起左侧
楼主:论坛办公室 - 

[通知公告] 来安论坛网友,版主,办公室制度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2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2-5-3 14:02:38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是制度,大家就要共同遵守。
本帖评分记录元宝 活跃度 收起 理由
论坛办公室 + 5 + 15 感谢您对论坛的支持,欢迎您提宝贵意见!
总评分: 元宝 + 5  活跃度 + 15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41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2-5-3 14: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自问近期失责之处颇多、以后必定努力。
本帖评分记录元宝 活跃度 收起 理由
论坛办公室 + 5 + 15 我很赞同
总评分: 元宝 + 5  活跃度 + 15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646 天

连续签到: 12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5-3 14: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遵守论坛的规章制度
本帖评分记录元宝 活跃度 收起 理由
论坛办公室 + 5 + 15 感谢您对论坛的支持,欢迎您提宝贵意见!
总评分: 元宝 + 5  活跃度 + 15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95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5-3 14:41:56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网友齐努力,欢欢乐乐聚论坛。
本帖评分记录元宝 活跃度 收起 理由
论坛办公室 + 5 + 15 赞同
总评分: 元宝 + 5  活跃度 + 15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5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2-5-3 14:48:0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必须要有,支持
本帖评分记录元宝 活跃度 收起 理由
论坛办公室 + 5 + 15
总评分: 元宝 + 5  活跃度 + 15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4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5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2-5-3 14:49:10 | 显示全部楼层
太多熟悉的内容。。。。{:soso_e163:}

支持 来安论坛全面 健康发展!
本帖评分记录元宝 活跃度 收起 理由
论坛办公室 + 5 + 15 感谢您对论坛的支持,欢迎您提宝贵意见!
总评分: 元宝 + 5  活跃度 + 15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6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60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2-5-3 14:5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支持,支持
本帖评分记录元宝 活跃度 收起 理由
论坛办公室 + 5 + 15 感谢您对论坛的支持,欢迎您提宝贵意见!
总评分: 元宝 + 5  活跃度 + 15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9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506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2-5-3 18: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一下!!
本帖评分记录元宝 活跃度 收起 理由
论坛办公室 + 5 + 15 感谢您对论坛的支持,欢迎您提宝贵意见!
总评分: 元宝 + 5  活跃度 + 15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50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5-3 18: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办好论坛不光是你我的责任,更代表着来安的形象。
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尽自己一点微博之力。
本帖评分记录元宝 活跃度 收起 理由
论坛办公室 + 5 + 15 赞同
总评分: 元宝 + 5  活跃度 + 15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14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2-5-3 18:4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哎呀, 制度是好的. 实行靠大家.  能给分不?
本帖评分记录元宝 活跃度 收起 理由
论坛办公室 + 5 + 15 感谢您对论坛的支持,欢迎您提宝贵意见!
总评分: 元宝 + 5  活跃度 + 15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