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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 国法 违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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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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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3 17:58: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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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上街去,路过新河粮站,猛然间发现墙壁上画满了字符,这些字体还不太一样,应该是拆迁小组和户主都写了。墙壁上还贴有一张通知单,5月13号是最后一天,让业主自行拆除,否则就依照法律多少条强行拆除了,这样的事情全国都会发生,但是我还是第一次看见。
政府不是希望成为人民满意的政府吗?共产党不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吗?怎么现在政府和普通人民的矛盾日渐激化呢?创建和谐社会的口号也喊了好几年了,我们普通人真的是希望和谐的,有时候可能是被逼才会做一些冲动的举动。
   不知道这个蛋糕房还能坚持多久,希望和平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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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3 18:03: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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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你们好!就网友关注的新河粮站宿舍区,图片所标识的房屋征收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1、该房屋为新河粮站分给该户的住宅房,城南旧城改建项目房屋征收工作启动以后,新河粮站才同意该房进入房改程序(目前产权仍属新河粮站);

2、新河粮站分给该户住宅房面积为43.23,经过实地勘验,该户私自搭建了42.14违法建筑,其中30.31为2010年4月后新搭建的违建。

3、今年3月5日后,工作队上门20余次,宣传政策,希望该户积极配合征收,但该户提出不符合政策的要求:(1)要求将所有面积作为营业房进行补偿,但是按照补偿方案,经营损失补偿只能按“一层一进”经营面积计算,工作队无法达到其高额补偿的要求;(2)要求将所有面积85.37进行产权调换,也就是将30.31违法建筑纳入合法建筑面积,经查,该30.31为该户擅自新搭建的违法建筑,属于在2010年4月航拍图上没有的彩钢棚,按政策规定,只能给予100元/平方米的助拆费用;(3)要求将房改房43.23按15000元/平方米给予补偿,明显不符合政策要求。

4、该地块房屋征收将用于城南八车道拓宽,由于该户不配合房屋征收,影响了来安新城建设。工作队找其滁州亲友以及来安县相关单位两位亲友帮助做其思想工作,但不见成效。现行政执法局已履行完拆违程序,有关部门按国务院590号令,已启动依法征收程序,加大拆违和依法征收力度。目前城南旧城改建项目,得到广大人民群众全力支持,但仍有个别人为自家违建、私自买卖房屋、不正当圈地等私利要求高额补助,不希望旧城改建等,但这挡不住发展的潮流。来安人的脉搏流淌着光荣革命传统的热血,人人为“新来城”早日建成,争做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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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2-5-13 18:03:21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在这个方面应该早早就通知了户主了吧,另外户主的房子应该政府定性为违建,如果是违建,强拆是应该的,除非是有合法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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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2-5-13 18:04:15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网友,你们好!就网友关注的新河粮站宿舍区,图片所标识的房屋征收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1、该房屋为新河粮站分给该户的住宅房,城南旧城改建项目房屋征收工作启动以后,新河粮站才同意该房进入房改程序(目前产权仍属新河粮站);

2、新河粮站分给该户住宅房面积为43.23,经过实地勘验,该户私自搭建了42.14违法建筑,其中30.31为2010年4月后新搭建的违建。

3、今年3月5日后,工作队上门20余次,宣传政策,希望该户积极配合征收,但该户提出不符合政策的要求:(1)要求将所有面积作为营业房进行补偿,但是按照补偿方案,经营损失补偿只能按“一层一进”经营面积计算,工作队无法达到其高额补偿的要求;(2)要求将所有面积85.37进行产权调换,也就是将30.31违法建筑纳入合法建筑面积,经查,该30.31为该户擅自新搭建的违法建筑,属于在2010年4月航拍图上没有的彩钢棚,按政策规定,只能给予100元/平方米的助拆费用;(3)要求将房改房43.23按15000元/平方米给予补偿,明显不符合政策要求。

4、该地块房屋征收将用于城南八车道拓宽,由于该户不配合房屋征收,影响了来安新城建设。工作队找其滁州亲友以及来安县相关单位两位亲友帮助做其思想工作,但不见成效。现行政执法局已履行完拆违程序,有关部门按国务院590号令,已启动依法征收程序,加大拆违和依法征收力度。目前城南旧城改建项目,得到广大人民群众全力支持,但仍有个别人为自家违建、私自买卖房屋、不正当圈地等私利要求高额补助,不希望旧城改建等,但这挡不住发展的潮流。来安人的脉搏流淌着光荣革命传统的热血,人人为“新来城”早日建成,争做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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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2-5-13 18:05:29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上是我转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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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楼主| 发表于 2012-5-13 18:06: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 白鹭飞


    我家在开发区,马上也就要拆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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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2-5-13 18:07:14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政府是对的,我们市民都支持,至少我是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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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楼主| 发表于 2012-5-13 18: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 大马吃吃看


    拆迁户也要讲道理,不能蛮不讲理,这样拆迁工作很难进行下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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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2-5-13 18:27: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蛮缠的人就该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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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3 18:27: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房屋征收是协商的事,如果有合法的手续,政府不能强拆!受物权法保护!!!!!国外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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