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收起左侧
楼主:爱深蓝 - 

[来安文化] 请为我们来安人投上一票!刘园园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646 天

连续签到: 12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5-16 20: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来安人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04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2-5-16 20: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54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2-5-16 20:42:43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经投上了渺小的一票。。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5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2-5-16 20:53:58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经投票啦~~
不过有一点建议请lz转告刘圆圆,以后参加此类pk,端庄大方的照片很重要。搞什么造型啊?你都没有正脸给读者,不认识的谁会支持你?!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2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2-5-16 20:55:1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了,187票了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8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518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5-16 21:00:09 | 显示全部楼层
投了投了,来安人,加油!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3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56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5-16 21:31:1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来安人,投一票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31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34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2-5-16 21:5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经投票,为来安人加油.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60 天

连续签到: 3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2-5-16 22:06:11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经投了,我觉得楼上说的对,应该是正面朝大家。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6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2-5-16 22:25:2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咱来安人...............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