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收起左侧
楼主:村西 - 

[焦点话题] 这是真的吗?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5-23 20: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竟然还发到政府网了,你真让人恶心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98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2-5-23 20:46:23 | 显示全部楼层
LZ心怀叵测。。。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2-5-23 20:56:27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不该公开吗???公开是必需的..既证明了自己的清白,也给公众,特别是捐款人一个明白....同时也是慈善行业应该遵守的规则.....否则,就会乱套...........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5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2-5-23 21: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想起了陈光标,无语........................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72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5-23 21:26:44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就解释清楚,公布账目,做到问心无愧……前几日还看到一领导同志的文章称,不要觉得为百姓干点好事就要他们感恩戴德——善意的本来面目就没有前提,不要求回报,也不必计较不同的声音……塞翁失马,祸福相依。只要心胸坦荡,不但可以释疑,更能提高当事人的声誉,一举两得!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7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2-5-23 21:26:5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事情还没有结束,人家怎么公布呢,如果所有的帐都清楚,相信论坛会公布的
这个帖子会让更多的爱心人士寒心的,是打击来安论坛的爱心行动,也是打击更多的爱心人士善举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2-5-23 21:27: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虽是新手,对论坛不是很了解,但针对于楼主发的这个帖子,我感了兴趣就在论坛里看看到底是什么事情。结果我搜出了江东浪关于小罗事情的所有帖子并仔细看了。我很感动,为论坛里这么多爱心网友和论坛老大对救助小罗所付出的,发这个帖子的人算什么东西,虽然我也没有参与捐款但是我没有一些人心里那么阴暗,自己一毛钱不捐,任何力不出到最后站在背后指手画脚的。这他妈的都是什么世道了,这让我想到小悦悦事件之后,既然有人说小悦悦父亲是在敛财。论坛里所有牵挂小罗的网友,此刻是怎样的心情?轻风老大又是怎样的心情?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72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5-23 21:39: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7# 香烟。火柴


    大家的热情遇到泼凉水的,完全可以理解,但就好比医生给小孩子打针,有的小孩甚至可能哭着骂医生,那医生能同这不懂事的孩子计较吗?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2-5-23 21:46:4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事没那么复杂!哪些人捐了、总共多少捐款、用在哪些项目,“晒”出来就是了,也不是什么难事。清者自清,浊者自浊嘛,没必要争吵。相信论坛应该有这样的胸怀!更相信所有的善行,都不会被误会蒙蔽。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2-5-23 22:41:42 | 显示全部楼层
用事实说话吧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