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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致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和广大市民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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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5 15:23: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经营局和广大市民: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更关系到党和国家、政府的形象。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人民的希望,建设和谐美丽的滁州市全市人民的共同心愿,搞好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室滁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重点工作之一。但是,由于极个别食品经营户自律意识不强,法律观念淡薄,给青少年食品安全带来了巨大隐患。
                   现根据校园周边集中整治工作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希望经营户一定做到:
                   一、严禁无证无照经营
                   如果您还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请您立即停止经营,并尽快到辖区工商部门办理许可和工商登记,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如果您已经取得了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请您将依法领取的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正本悬挂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实行亮证亮照经营。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不可转借、出租、出让和涂改。请您每年按时到工商部门办理年检验照手续。
                  二、严禁经销假冒劣质食品,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所有的食品经营者必须落实进货查验制度,购进食品必须索证索票或者索取“票证通”,建立进货台账,食品批发(配送)经营者必须同时建立销售台账。严禁经销假冒、劣质、过期和“三无”食品。如果您不慎购进了上述食品,请立即停止销售,将该商品从货柜(架)上撤下,并与辖区工商部门联系。工商部门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如发现您在经销上述食品,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严厉查处。
                  尊敬的经营户,请大家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让我们携起手来,为建设和谐稳定的滁州做出自己的贡献。希望广大市民加强监督,如发现经营户无证无照经营、经销假冒劣质食品或者本人权益受到侵害,请拨打工商部门的申述举报电话:12315 永阳工商所电话:0550 5614315
                                                                                                  滁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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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2-6-5 15:25:26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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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2-6-5 15:31:06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支持,刘所长你们工作好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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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6-5 15:31:19 | 显示全部楼层
学校门口垃圾食品特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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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6-5 22:06:02 | 显示全部楼层
病从口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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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2-6-5 22: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封信来的及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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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6-5 23:47:25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常抓不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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