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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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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8 08:24: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新华社北京6月7日电《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今天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对实名制、网站准入条件、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等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论坛微博将实名制管理。意见稿明确了使用论坛、博客、微博客等互动服务的用户用真实身份信息注册的要求,规定在这个办法施行前已经从事提供由互联网用户向公众发布信息的服务,或者提供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的,应当依照办法的规定办理许可手续。其中,不完全具备规定条件的,应当自这个办法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达到规定的条件;逾期未达到规定条件的,由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予以取缔。
  意见稿提出,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属于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关系公民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业,需要服务提供者具备特定信誉、特定条件。为此,征求意见稿第七条对办网站规定了统一的基本准入条件。工信部这位负责人介绍说,征求意见稿参照其他国家的有关规定,对现行办法有关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记录留存期限作了调整,明确“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所发布的信息和服务对象所发布的信息,并保存6个月”;“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日志信息,保存12个月,并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查询提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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