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广大骑友和论坛网友的大力支持,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和努力,来安“乐骑”单车俱乐部即将正式成立。在正式成立之前,特公布来安“乐骑”单车俱乐部的会员须知(讨论稿)。欢迎广大骑友和论坛网友提出宝贵意见,以便我们不断修正和完善。
来安县乐骑单车俱乐部章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俱乐部名称:来安县乐骑单车俱乐部。 第二条 本俱乐部是由自行车爱好者自愿组成的非盈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俱乐部的宗旨是: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和组织自行车爱好者,广泛开展自行车竞技、休闲活动,丰富人民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为我市自行车运动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俱乐部下设外联部、骑游竞技 部、后勤部、宣传部、办公室(财务部)。 第五条 本俱乐部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来安县体育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俱乐部活动范围: (一)立足滁州,宣传滁州,倡导绿色出行、低碳环保、团结友爱、健康快乐的理念。 (二)总结、交流自行车运动的经验,选拔骑手,积极参与国内有关自行车运动赛事。 (三)团结会员开展活动,举办或与有关单位和部门联合举办自行车爱好者竞赛活动。 (四)维护俱乐部会员的合法权益,通过俱乐部活动开展,为俱乐部会员争取最大利益。 (五)组织和开展其他和全民健身有关的自行车体育娱乐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俱乐部的会员:凡在来安县工作或居住、年满十八岁的公民,热爱自行车运动,经本人申请,可以加入本俱乐部,同时按要求提供个人资料。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俱乐部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不做有违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的事; (二)同意并拥护本俱乐部章程; (三)有加入本俱乐部的意愿; (四)热爱自行车运动,身体健康,对于有心脏病、心脑血管病和其它重大疾病及其后遗症者需在医生指导建议下适量参加俱乐部相关活。参加活动会员均需进行签到,并签署《风险承担与权利放弃的协议》。 (五)拥有所有权明晰的运动自行车。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签署《风险承担与权利放弃的协议》;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缴纳会费; (四)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俱乐部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俱乐部组织的安全教育和户外骑行等各项活动; (三)取得本俱乐部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俱乐部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俱乐部的决定; (二)维护本俱乐部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俱乐部交办的任务;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积极参加俱乐部活动。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俱乐部,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半年不参加本俱乐部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会员若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或有违反本俱乐部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本俱乐部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本俱乐部的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俱乐部的理事会成员由俱乐部会员推荐的优秀自行车运动爱好者担任,每年换届选举一次。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本俱乐部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俱乐部开展日常工作,并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本俱乐部理事会由本俱乐部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及俱乐部内设机构负责人组成。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俱乐部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产生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俱乐部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俱乐部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有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俱乐部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熟悉本俱乐部业务领域内的事项;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年龄最低不低于30岁,最高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俱乐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热爱自行车运动,具有奉献精神; (六)具有一定的领导、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俱乐部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一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特殊情况,由俱乐部理事会议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可继续续任一届。 第二十三条 本俱乐部会长为本俱乐部法定代表人,本俱乐部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有一定影响和名望的领导人担任顾问或名誉会长。 第二十四条 本俱乐部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俱乐部会员会议、理事会议; (二)检查俱乐部会员会议、理事会议决议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俱乐部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及合同、协议等; (四)代表本俱乐部与其它赞助单位商议有关赞助费用问题。 第二十五条 本俱乐部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俱乐部会员会议、理事会议; (二)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三)提名内设机构负责人,报理事会决定; (四)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五章 骑游活动 第二十六条 骑游活动规定: (一)一切活动服从领队的指挥;爱护自然、保护环境,尊重民风民俗;团结互助、爱护集体,不做任何有损他人的言行; (二)活动所需的自行车以及运动装备由会员自备; (三)每次骑行活动必须确定1至2名领队,领队应具有一定的活动经验、民主作风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四)活动费用:采取费用AA制的原则,如果大型骑行活动、比赛、长途旅行等,需收取一定组织费的,在活动前发布的计划中说明,并在活动后的费用报告中详细列出。普通小型骑行活动则免收组织费;
(五)组织活动时,俱乐部将充分考虑每次活动的安全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每次出行必须做好安全检查。在活动中发生难以预料或者是不可抗拒因素等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和财产损失事故,俱乐部及管理者将积极予以救助,但是不承担法律、经济和医疗责任。 第二十七条 骑游活动安全要求: (一)每次骑行活动设领队,骑行过程中,所有骑行人员应服从领队的指挥; (二)领队有权对参加活动的成员安全装备及身体状况等提出要求,并有权拒绝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与骑行活动; (三)每次骑行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主动避让机动车辆及行人、动物等,不得相互追逐打闹、随意抢占机动车道及人行道; (四)俱乐部成员参加骑行活动过程中,要量力而行,不得进行没有防护措施和冒险尝试,不得相互追、挤、抢道,随时注意路况,不得突然拐弯、急刹车,相互间要保持一定距离; (五)俱乐部成员参加骑行活动前,应自觉检查各自车辆,保证各自车辆运转良好,刹车安全有效,所有螺丝及部件工作正常,头盔、手套等骑行护具应正确配戴齐全; (六)参加骑行活动期间禁止饮酒;骑行中禁止吸烟,如需要吸烟请在中途休息时进行,并注意安全防火。 (七)骑车时不得拿手机接打电话,有急事需接打的,必须停下车接打; (八)在骑行过程中,不得并排聊天骑行; (九)骑车时不要用耳机听音乐,应集中精力骑车。 每个俱乐部会员都有义务提醒同行成员遵守本安全规则。
第二十八条 骑游活动由俱乐部骑游部负责组织安排。 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本俱乐部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和赞助;
(三)政府资助;
(四)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本俱乐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一条 本俱乐部经费由俱乐部办公室负责管理,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的经费支出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支出,不得在会员中进行现金分配。
第三十二条 本俱乐部的资产管理接受俱乐部会员大会或常务理事会的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俱乐部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四条 本俱乐部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终止动议须经俱乐部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县教育体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能生效。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于2012年 ?月 ?日经会员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俱乐部理事会。
(注:本章程属征求意见稿,欢迎大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具体意见建议可通过站内消息与城里种地骑友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