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点标签看更多好帖
收起左侧

[本地资讯] 县直创先争优暨庆祝七一总结表彰大会圆满召开!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7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74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6]常住居民II

分享到:
发表于 2012-6-29 15:18: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风间沧月 于 2012-6-29 15:44 编辑

      2012年6月29日下午2:30,县直创先争优暨庆祝七一总结表彰大会在县政府会议室召开。  出席大会的领导有:章道兵,徐胜利,俞武彪,金建国。

大会第一项议程:新党员宣誓。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第六条规定:“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

大会第二项议程:先进基层党组织发言!

        1.县医院基层代表发言。
        2.县烟草局代表发言。
        3.县交警大队代表发言。

大会第三项议程:宣读表彰决定!

表彰创先争优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UC_Photo_003.jpg

大会第四项议程:个体工商户党员经营店创先争优授牌!

授牌仪式后,党员经营户代表发言。

大会第五项议程:徐胜利部长做重要发言!

大会第六项议程:俞武彪同志做党务发言!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3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2-6-29 17: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共党一心一意为人民服务!共党万岁!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18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6-29 17:26: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是会议记录?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6-29 19:07:35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公仆辛苦了...哈哈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5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057 天

连续签到: 151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2-6-29 20:26: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水云轩主人 于 2012-6-29 20:27 编辑

四十年前的七·一,我入党了。值得记念。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3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55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2-6-29 20:37: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杠杠的{:soso_e180:}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96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2-6-30 09: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_15451342533228227512_2:}        路过的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98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2-6-30 12: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16:}.....................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04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2-7-2 08:39:37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63:}{:soso_e179:}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