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123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收起左侧
楼主:喜洋羊 - 

[原创] 新手上路(我儿子昨晚试拍的雨后夕阳)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12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889 天

连续签到: 24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2-7-5 08:1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赞一个!!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0 天

连续签到: 3 天

[LV.5]常住居民I

 楼主| 发表于 2012-7-5 08:1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溪边竹人 发表于 2012-7-5 08:12
必须赞一个!!

谢谢大师鼓励。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2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889 天

连续签到: 24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2-7-5 08:2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喜洋羊 发表于 2012-7-5 08:18
谢谢大师鼓励。

楼主,对你提出严重意见,请别叫我大师,。有辱大师这两个字。哈哈~~~~就叫我溪边,感觉很好。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0 天

连续签到: 3 天

[LV.5]常住居民I

 楼主| 发表于 2012-7-5 08:32:50 | 显示全部楼层
溪边竹人 发表于 2012-7-5 08:29
楼主,对你提出严重意见,请别叫我大师,。有辱大师这两个字。哈哈~~~~就叫我溪边,感觉很好。

{:soso__579999140160934223_4:}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83 天

连续签到: 13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2-7-5 09: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顶一下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36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2-7-5 09:37: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未来的摄影师啊 {:soso_e142:}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0 天

连续签到: 3 天

[LV.5]常住居民I

 楼主| 发表于 2012-7-5 10:26: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书无句号 发表于 2012-7-5 05:47
赞一个!希望以后能分享到更多的美图。。。

感谢关注,继续努力。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8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518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7-5 18: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长江后浪推前浪啊{:soso_e179:}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2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3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2-7-8 09:58:44 | 显示全部楼层
大毛还真有潜力,好好培养,呵呵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